8.1.2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由公司应急领导组协调,并由行政部向上级环保及有关部门汇报,进行协调处理。
8.1.3事故抢险组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给公司上级领导及当地有关行政部门。
8.1.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作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
8.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接到汇报后,应组织应急组成员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8.3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8.4救援行动
8.4.1现场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部门行政正职或知情人员要立即汇报详细的事实情况。
8.4.2在运行中司炉工及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烟尘轻微超标,应立即通知应急组长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停炉检查,排除故障。
8.4.3如发现严重超标,由现场指挥人员组织人员和材料,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方案。
8.4.4烟气严重超标,应停止锅炉运行,直至排查并处理完事故问题。
8.4.5如经常发生轻微超标事故,必须向应急小组汇报,安排从设施和技术角度入手查找缘由;如发生严重超标,由本部门应急小组组长牵头查明原因,彻底解决,并写出事故责任书面材料。
8.4.6在事故现场抢救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现场应急组及现场应急指挥人员要立即上级汇报,并请示环保部门进行协助。
8.5应急恢复
8.5.1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8.5.2应急解除:事故应急处理完进行检修、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应急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正式开炉投入使用。应急人员撤回原部门。
8.6应急保障要求
8.6.1预案执行保障:由行政部、动力部门牵头,在危害辨别、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辩识出难以控制的重大污染源,制定超标事故应急预案。
8.6.1.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及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8.6.1.2任何人只要发现异常情况,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行政部、动力部报告。
8.6.2通信保障
总指挥部成员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8.6.3物资装备保障
保证在各种事故应急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运输、照明、防护及各种专用工具)。所有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不得随意挪用。
8.6.4人员保障
各部门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总指挥的命令,所有参加抢险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5应急经费保障
财务部门要作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并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9.事故调查分析
行政部组织应急机构全体成员及技术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整理材料上报公司总工程师。通过事故分析,保证今后预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抓住常发生事故的重要环节,从而采取积极有效防治措施。
10.应急预案的管理
10.1动力部负责各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由公司总工程师每两年组织对全矿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10.2行政部负责组织本烟尘排放超标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学习。每年根据需要应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至少一次应急演习。
11.应急培训、评审
应急预案制定后组织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了解并掌握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步骤。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应组织对应急预案的评审,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并记录。进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