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2 总公司及基层单位应急行动指挥部应和相关成员(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立即派人设立风向标或旗帜,根据风向和险情的大小,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位置。
6.2.2.3 各专业保障队伍按照应急职责和指令迅速开展应急行动。所有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应穿相应的防护服。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相互照应。
6.2.3保障队伍的应急行动
⑴交通运输组接到指令时,立即安排起吊设备和油品备用罐车赶赴现场。
⑵善后处理组立即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家属的安抚工作。
⑶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支援。
⑷隔离:机动抢险队负责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隔离区并在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的隔离区外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人员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隔离区,消除隔离区内所有火种。
⑸疏散:发生大量危险物品泄漏时,机动抢险队负责立即与周边乡镇、村庄及单位联系,通过广播告知事故险情、疏散距离、方向和个人防护措施等信息,迅速将隔离区内无关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⑹疏散时应明确疏散路线,做好疏散人群的控制和引导。防止人员在泄漏区域低洼处和下水道等地下空间滞留。
⑺排险完毕后,对储罐周围边沟要及时用喷雾开花水枪或蒸汽由下向上驱散雾气,减低油品的浓度,直至检测合格,以防再次引起爆燃。
6.3 应急解除
6.3.1应急解除标准:
⑴ 现场无油品继续泄漏。
⑵ 现场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合格。
⑶ 经专业环保部门检测生存环境合格,确认现场不会发生次生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等事件;
⑷ 抢险人员清点完毕,伤亡人员全部送往医院治疗或善后处理、伤亡人员家属已妥善安置;
⑸ 达到生产恢复的条件。
6.3.2 达到上述标准后由应急抢险指挥部正式统一发布油品突发事件应急解除令。
6.4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组全面负责油品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6.4.1安全机动部门配合地方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6.4.2工会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对事故抢险中伤亡人员应给予褒奖和抚恤。
6.4.3由设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索取理赔。
6.4.4安全机动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总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7 应急培训与演习
总公司应急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油品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基层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油品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8 预案的管理
8.1本预案的由安全机动部组织制定、评审与持续改进工作。
8.2本预案每年评审更新改进一次。但在发生油品运输突发事件并启动实施本预案后,应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改进。
9 附则
本预案由安全机动部归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