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职业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将事故的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益阳市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职业中毒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死亡,对社会危害较大。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多部门协作配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职业中毒事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而引起的急性疾病事故。它适用于益阳地区发生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一般事故、发生急性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重大事故以及发生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切实加强职业中毒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小分队。必要时启动军队和119、110、120、地方群众等社会救援系统。
2.1.1 应急指挥办公室在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信息收集,事故报告,组织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平时应组织应急小分队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和演习;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经费,并负责管理。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各成员联系电话:
2.1.2 应急小分队由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各成员联系电话:
应急小分队各部门职业:
市卫生局:组织进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监测现场空气中毒物浓度、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负责职业中毒者的治疗和诊断;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受害者。
市公安局:维护事故现场;负责刑事案件的处理;必要时对死亡者进行法医鉴定。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原因分析,排除安全隐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中毒的劳动者的误工工资和工伤保险认定和落实。
市环保局:对涉及环境污染的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建议和要求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交通局:负责职业中毒发生后的交通秩序。
2.1.3 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辖区政府部门参与应急救援;
2.1.4 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自救和互救。
2.1.5 119、120、地方群众和军队联合行动进行救援、抢险。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用人单位对作业场所存在的有毒化学物应建立毒物登记档案,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对毒物进行风险分析,对易导致中毒事故发生的生产设备、储存场所加强检查和管理。及时对泄露的中毒物质进行检测,对泄露量、危害程度及后果影响进行分析。明确报告的部门和报告途道。做到对事故的隐患和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预防行动:
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对存在事故隐患或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实施救援。保证应急通信的畅通,随时受理各方面的事故信息。
3.3 预警支持系统:
设立事故处理信息平台,建立毒物资料库和信息网以及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网,毒物资料库包括毒物的理化性质、毒物数据、毒物泄露处理方法、中毒临床表现、急救处理、卫生标准及注意事项。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包括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小分队的通信网络,与国家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取理联系便利于事故发生时及时咨询,建立中毒事故处理专家联系网络,以进行事故救援技术指导,分级储备救援物质。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职业中毒事故危害程度(1)、波及范围以及毒物状态、毒物分级(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2)划分),将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危害程度(1) | 指数 | 波及范围(2) | 指数 | 毒物状态(3) | 指数 | 毒物分级(4) | 指数 |
泄露 | 1 | 班组内 | 1 | 固体 | 1 | Ⅳ级(轻度危害) | 1 |
一般 | 2 | 车间内 | 2 | 液体 | 2 | Ⅲ级(中度危害) | 2 |
重大 | 3 | 单位内 | 3 | 气体 | 3 | Ⅱ级(高度危害) | 3 |
特大 | 4 | 单位外 | 4 | 易燃易爆 | 4 | Ⅰ级(极度危害) | 4 |
⑴、⑵、⑶、⑷项指数合计在6-8为一般(Ⅳ级)预警,指数为8-11为较重(Ⅲ级)预警,指数为11-14为严重(Ⅱ级)预警,指数为14-16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注⑴-注⑵见附则(一)、附则(二)。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向外公布职业中毒事故报告电话,接到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人应详细了解和记录报告人单位名称、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主要联络人及备用联络人;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毒物名称、毒物状态)波及的范围。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并及时向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领导汇报。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进一步核实,原则上按预警分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预警6小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报告。如果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按程序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
4.3 通迅:
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进入响应工作程序,与应急小分队、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机关及事故发生单位取得联系,及时派去救援队伍,通过本预案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