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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9日

  4.4 指挥和协调:

  救援队伍迅速到位,确保市内15分钟到达事故现场,市郊30分钟到达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调查组,设立组长和副组长。事故现场调查组组长负责全局指挥、决策和对外协调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调查组成员服从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及时、有序、有效地处理职业中毒事故。

  4.5 紧急处置: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现场事故组组长的安排迅速开展工作,分工合作。

  4.5.1控制危险源:如是毒物泄露造成职业中毒事故,应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

  4.5.2查明事故原因:应尽快检测中毒的化学物质及其浓度,测出事故的危害区域,提供有关数据。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危害程度及波及范围,制定救援方案。

  4.5.3控制事故现场:如是固体或液体毒物,应立即停止作业;如是气体和液体毒物泄露,应停止作业,尽快堵塞;如是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化学物质,同时应防火防爆,灭火救险。同时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5.4抢险受害人员: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救援人员迅速将中毒者救出现场,尽快将其移至上风向或空气新鲜的场所,保持呼吸道畅通,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和眼睛,采取紧急措施施行心肺脑复苏,立即在监护下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4.5.6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疏通应急撤离通道应标识清楚,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如果可能泄露毒物的弥散、流动县有方向性和规律性,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毒物的流向,在远离人群、重要财产设施和相对较为安全的地方设置泄险区,用于吸纳、消除、处理毒物,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考虑毒物的弥散和流动,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毒物的性质和可能浓度采取个人防护。配戴好防毒面具、防毒服、防毒靴等。采用一定的通风设施和报警装置,备用应急照明、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淋浴装置等设施。非应急救援人员不要进入中毒现场。医务人员可在相对安全区域紧急抢救伤者。同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中毒的救援人员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群众顺着撤离通道撤离事故现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中毒的群众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必要时启动军队119、110、120、地方等社会救援系统,充分发挥单位员工和附近群众的力量,实行科学地自救互救。

  4.9 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现场调查组根据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结果,组织各救援人员召开事故鉴定会,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估算出事故波及范围,查明人员伤亡情况,预测事故后果,对事故后期处理提取建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收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告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4.10新闻报导:严格按照中办发[2003]?号文件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要求进行审查和发布。

  4.11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调查组根据应急状态解除的情况,确定事故后期工作安排,对需要继续进行事后处理和医疗救治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布置任务,保持通信联系。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对事故外逸的有毒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毒物,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消除,进行事故后的清理和整改。待事故原因查清或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对封存的设备、工具、材料解除封存,恢复生产。尽量避免或减少因封存而造成的损失。

  5.1.2受到或者可能遭受职业中毒劳动者,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善后及安置工作,做好死亡者家属的安抚及赔偿工作。

  5.2 社会救助: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捐献物质,经费救济和医疗救助。

  5.3 保险:

  及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和保险部门,进行社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5.4 总结: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根据事故性质报政府办公厅,进行审查,并向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向社会公布职业中毒事故报告电话,明确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通迅方式、联系电话。制定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小分队各成员通信录。事故期间信息及时回馈到应急指挥办公室。

  6.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护装备:防护呼吸器。过滤式呼吸防毒面具和隔离式防毒面罩,防毒口罩,防毒服,防毒手套,防毒靴。通风和报警装置。

  检测装备:快速气体检测仪,检测管,采样工具。

  照明装备:普通电筒和防爆型电筒,保证实施时有良好的照明。

  工具书和取证工具:如《化学物质毒性全书》、《急性化学物中毒救援手册》等工具书。《数码相机》、《摄相机》等取证工具。

  6.2.2 应急队伍保障:由卫生、安监、环保等组成的专业队伍,负责中毒原因调查、病人救治、抢险技术指导工作,由公安、武警、军队等组成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和公共安全,由劳动保障、保险、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等组成善后小组,负责事故后期处理工作;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负责事故救援指挥和新闻发布。

  6.2.3交通运输保障:保证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和伤员应急救护车辆的调配和使用。

  6.2.4 医疗卫生保障:特殊解毒药品的配备,医疗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的配备。

  6.2.5治安保障: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根据技术小组的信息划定治安保障区,负责人员安抚和治安维护。

  6.2.6物资保障:

  6.2.7经费保障:职业中毒事故人员专业训练和演习费用,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经费等。

  6.2.8社会动员保障: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政府临时征用医院和宾馆招待所或调用帐篷等。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开展职业中毒事故研究和指导工作;成立相应的中毒急救中心,保证职业中毒人员得到及时、妥当安置和治疗。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动宣传工作,每年组织为期一周的培训和演习。聘请国家级专家进行授课和指导。

  6.5监督检查:在市政府的组织下,对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小分队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进行相应的处理。

  7 附则:

  7.1 职业事故分类:

  6.3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

  6.4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中毒事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6.5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

  7.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Ⅳ级(轻度危害)

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

Ⅲ级(中度危害)

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

Ⅱ级(高度危害)

三硝基甲苯、铅及铅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氰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敌百虫、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金属镍、甲苯二异氰酸酯、环氧氯丙烷、砷化氢、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Ⅰ级(级度危害)

汞及基其化合物、苯、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酸、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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