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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05日

        五、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职责:
    总经理:处理事故的总指挥,在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总工程师:是总经理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常务副经理: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通风矿长: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机电矿长: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
    公司调度:按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并随时接受总指挥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第四章   预防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在矿井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指定专门人员和部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门人员和部门负责管理。对危险性较高点实施重点监控及分析有关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
        2、矿调度室负责矿井生产、基建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3、矿井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矿井基本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台账,同时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应立即上报省、市安监局备案同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基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煤尘、顶板、水害监测监控。
    二、 预警行动
    (一)矿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的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必须逐级上报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必须逐级上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酿成重大事故的,必须逐级上报阳泉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二)矿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三)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事故的预兆,矿调度室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灾难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工作。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同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或成员及单位负责人。
        事故发生后,矿应立即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 应急分级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矿井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或启动本预案。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重大(一级)四级矿山事故灾难,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重大(一级)依次启动矿级、集团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应急预案。
        四级响应(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标准: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三级响应(集团公司、市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标准: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集团公司,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二级响应(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标准: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市级应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人员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集团公司、市级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事故灾难,省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二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一级响应(国家级矿业救援指挥部响应)标准:事故发生后,省级应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省级矿业救援指挥部上报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事故灾难,国务院认为有必要启动一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发生四级矿山事故灾难,启动矿级应急预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发生三级矿山事故灾难,启动本预案,发生二级矿山事故灾难立即上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启动省级预案。
        二.基本应急程序
        矿井发生事故达到四级响应标准时,事故矿井即启动矿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可能原则,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内容。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下达矿山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灾害情况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应急救援准备。
        三、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煤矿企业危险源特点,矿根据事故类别制定专项应急处理方案,包括矿井重大煤矿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矿井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矿井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矿井重大水灾事故应急预案,矿井重大冒顶事故应急预案。
        现场抢救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的布基础上,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的救援情况,按照专项处置预案要求,做好施救工作。
    四、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井下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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