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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7日

    3、应急通讯联络组
    组 长:王拉才             电话:15635305089
    组 员:王勇   张海瑞  
    职责:确保领导小组与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4、应急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李立功             电话:15635305093
    组 员:阎志勇   王保峰  
    职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
    5、治安维护组
    组 长:刘迪志              电话:15635305129
    组 员:魏付成  王瑞青
    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的矿区治安,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6、救援运输组
    组 长:曹海红              电话:15635305056
    组 员:王爱德  刘全保   
    职责:负责事故中伤员的运输,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运输。
    7、外部联络机构
    盂县军事化矿山救护队       电话:0353-8185770
    阳煤集团总医院             电话:0353-7070120
    盂县人民医院               电话:0353-8085928
    晋盂公司调度室             电话:0353-8265099
    四、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必须认真落实本公司管理制度,切实把防治岩尘、煤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机械设备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1)必须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需要,管路必须到达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每条输送机巷道、装载转载点、所有掘进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道,并按规定安设三通和阀门。
    (2)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后洒水、转载点喷雾洒水、上、下出口冲洗巷道、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冲洗、净化风流、隔爆水袋、符合规定的最佳防尘风速、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3)井下各运煤装载点、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装置,装载点风流下风测设置净化风流的水幕。
    (4)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并使用正常。
    (5)井下的煤巷、半煤岩巷每天要冲洗降尘,粉尘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每班冲洗,其它运输巷道、回风巷道每周必须进行冲洗,巷道中的积尘必须及时清扫运出。
    (6)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喷雾降尘装置和隔爆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要经常保持隔爆水袋的完好和存足规定的水量。
    (7)测尘与测风同步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情况要随时进行测尘,发现粉尘浓度超限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喷雾降尘等防尘措施。
    (8)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9)对机械设备完善防护消声装置。
    (10)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体检,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培训。
    (11)加大职业病危害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12)及时监督项目部配备和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尤其是直接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岗位,特别是掘进工作面,对掘进工作面工人发放防护口罩,对噪声严重区域发放防噪护具。
    (二)预警行动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一旦发现有群体性隐患,就要启动应急预案,发布事故预警,避免职业卫生事故发生。
    五、信息报告程序
    调度室接到群体职业卫生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值班领导的指示,向总经理汇报,同时向煤矿矿长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等。
    通知顺序如下:事故发生地点→调度室→值班领导→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盂县煤管局报告。
    六、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矿井职业卫生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立即通知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群体发生职业病,为Ⅰ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已经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群体发生职业病,为Ⅱ级响应。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已经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群体发生职业病,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已经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个体发生职业病,为Ⅳ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矿井职业卫生事故发生后,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急性职业卫生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组织矿山救护大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当调度室接到发生缓慢性职业卫生事故的汇报后,立即向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汇报并联系职工医院对遇害者进行身体检查、医治。
    (三)处置措施
    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实施综合防尘措施,降低浮游煤尘、岩尘的浓度。
    加强通风,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灾区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积聚,防止井下存在高温环境。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物资保障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在各作业点放不同数量的消防器材,材料库配备救灾用的局扇、风筒、水泵、水管等。坑口通风队在井下材料硐室配备相应原材料,如水泥、沙子、石料等。
    (二)应急装备保障
    矿井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时,盂县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联合我公司救护队、县人民医院、并提请当地公安局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三)应急档案管理
    建立《职业病危害管理机构》、编制《职业病危害计划与实施方案》、编制《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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