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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常见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5日

  4.3.4吊运货物接近人员时;

  4.3.5其它紧急情况时。

  4.4起吊货物时,离地面0.5米然后放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4.5禁止超负荷运行,对于估计不清的吊物应用二档试吊,二档吊不起,再不得用高速档直接起吊;

  4.6禁止斜拉、歪吊,如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斜拉、歪吊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共同完成作业项目;

  4.7禁止突然起吊,起升和下落都要保持平稳;

  4.8禁止吊埋在地面里或凝固在地面及车辆设备相钩连的货物;

  4.9运行过程中要保持钩稳;

  4.10禁止吊运货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货物上站人,吊物不得低于地面或轨面1.5米;

  4.11起重机正常运转过程中,禁止使用紧急开关,打反车等手段停车;

  4.12起重机在作业中禁止检修;

  4.13禁止起重机吊物在空中长期停留;

  4.14在电压显著下降或中断送电的情况下,必须断开主开关,把所有控制器手柄归回零位;

  4.15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在发出警告信号的同时,打反车,把起升控制器打到适当的档次,反复利用这一手段把大小车开到安全地点,然后放下;如果起升机构也不能工作,应立即切断司机室总开关,使制动器电磁铁断电,制动器抱闸;

  4.16露天工作时当风力大于6级以上应停止工作;

  4.17电气设备发生火警,要尽快切断电源,以防火势蔓延和灭火时触电;

  4.18灭火时要用黃沙、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不导电灭火器材,不可用水或泡沬灭火器进行灭火。若用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既有触电的危险,又会损坏电气设备;

  4.19灭火时,不可使人员身体以及手持的灭火工具触及导线和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4.20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后,要及时与厂调度和所属车间领导取得联系;

  4.21安全生产技术科到达现场后,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事故点及事故原因,视事故控制情况,做出停机决定,并对事故状态进行跟踪监测;

  4.22抢险抢修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化;

  4.23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专门工作小组:

  ①在生产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厂长办公室、事故发生车间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②在设备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厂长办公室、事故发生车间、二建公司参加的事故抢修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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