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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4日

        第一副指挥长:由事故矿井技术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方案和处置事故灾难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监控出入井人数,签发入井许可证。
    
        后勤副指挥长: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力、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大队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如与其它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担任作战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各矿山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现场抢险指挥部由救护队指挥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或事故矿井职能机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现场抢险指挥部下设井下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技术专家、物资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救护、通讯保障、信息发布、综合接待、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专业组,并明确职责。
        2.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司(局)矿山救护大队、各矿辅助救护队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它救援力量。
        公司救护大队由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调动和所服务矿井召请出动,同时应服从省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动。煤矿辅助救护队和应急救援队伍由矿井调动。专业救护队伍负责煤矿事故一线应急救援具体工作,并根据需要监护非专业救护队及其它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按照《煤矿救护规程》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负责建立本单位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按规定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单位自救为主,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危险源危险性评估
        我公司的主要危险源为煤矿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威胁,都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根据煤田地质赋存特征和近年来各矿井的事故统计情况分析,二矿公司应把“一通三防”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董家河矿、二矿公司应把水害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王村矿公司应把火灾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所有矿井都应把顶板事故作为防范的重点。
        3.2危险源监控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逐级上报制度。各矿安监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必须上报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汇总,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3.3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健全和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各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针对不同事故隐患采取不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瓦斯、矿压、水文观测等为主的安全综合检测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与上级联网,提升矿井信息数字化水平。
        各矿要与当地气象、地震、水利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的预报时,必须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3.4信息报告
       3.4.1通讯联络
       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调度中心)值班电话:09136791202,6712369。
        公司安全监察部联系电话:09136791157,6791164,6791163。
        公司救护大队救援召请电话:09136781999,6781998。
        3.4.2报告程序
        矿井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值班员立即向矿负责任人报告,接到报告后必须按以下程序和内容上报:
        1、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报告公司(局)调度中心,值班员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按规定时限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值班中心和陕西煤监局、省煤炭局。
        2、公司调度中心和安全监察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集团公司和陕西煤监局、省煤炭局报告,并通报澄城县政府。(陕西煤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国家煤监局;省煤炭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
        3.4.3报告内容
        1、电话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所在地;(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类型、伤亡(含失踪)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4)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因、性质和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5)事故抢救措施和进展情况;(6)队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7)事故报告人和电话联系方式等。
        2、书面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难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3.4.4报告时限
        报告公司(局)调度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报告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书面报告在1小时内做出,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5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6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机构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立即采取相应行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预控事故的发生。
        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认真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按照预案采取应急行动和预控措施,必要时建议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矿井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立即按本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矿井及公司(局)有关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组成先期现场救灾指挥部,全力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4.2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上报国家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Ⅱ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上报集团公
    
    司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矿级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上一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下一级和本一级应急预案应事先启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在上一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导、协调下,以本一级和下一级应急救援机构为主全力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或险情的实际和发展情况,超出本一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实施救援;需要其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或设备、材料增调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及时组织调集和救援。
        4.3应急救援
        公司(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公司调度中心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指导,并通知矿山救护队和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4.3.1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必须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快速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自救互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矿井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救护队必须设立井下救护基地,并设立待机小队,安排专人职守电话做好记录,同抢救指挥部、地面基地和在灾区工作的救护小队保持不间断联系。
        (4)通讯畅通。设立井上下专线指挥直通电话,使抢救指挥部与地面基地和井下基地,井下基地与灾区救护小队,队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4.3.2抢险救灾措施
        (1)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尽快安全地撤离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并及时救治。(2)迅速查找,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破环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4)迅速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维持生命和逃生创造条件。(5)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6)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必须装设直通电话,选派得力指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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