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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7日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安全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2号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一)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个,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事故。

  (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县属企业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企业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移动式特种设备在异地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

  二、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周万涛

  副组长:特监股股长 郭志军

  成 员:特监股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全面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订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措施;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调用设备和人员;向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郭志军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领导的决策;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办公室设在泽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锅检股。组成人员为锅检股全体成员。

  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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