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详细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6、事故原因
7、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
(三)事故现场保护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亡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通过拍照、绘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四、应急反应
(一)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政府和县应急救援组及有关人员必须立赴现场,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现场指挥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负责,协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组负责抢险救援的指导工作,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抢险救援情况。
(四)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组设立应急值班电话:3039443
(五)特种设备安全发生一次死亡3—9人(含9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含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执行《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执行《山西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并配合县局和当地政府进行组织救援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调集特种设备技术人员和抢险机械参加现场抢险,并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搞好救援工作。
五、其它事项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预案,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构和队伍,保证人员和装备落实到位,要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并将预案报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备案。
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中,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应追究事故单位、当地政府的责任;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