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赴火场人员及物资运输。参与救火的人员要携带扑火工具上山,公司配备的防火服、灭火工具不足人手一套一件的,可携带简易灭火工具,如锄头、铁锨、镰刀等。在人员运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严防摔伤、碰伤等事故。
五、现场处置
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消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做到“阻、打、清”相结合。
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点设施、旅游区、居民点等重点部位和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林区,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要树立“安全第一人为上”的思想,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不能蛮干。在扑火队伍行进、休息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六、后期处置
1、火场看守:一场林火扑灭后,要留下扑救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2、火灾评估:由公司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火灾调查
火灾过后,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查处火灾案件,严厉打击肇事者,确保公司林场森林资源安全。
八、 监督管理
1、 培训和演练
公司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开展防火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提高相关方面的应急意识,熟悉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减少人员伤亡及相关损失。
各科室队至少组织1 次救灾演习。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处置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各科室、队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文字、音像资料等)。
2、奖励与责任
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他特殊贡献。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应急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处置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处置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生产生活秩序。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
九、 附则
1、 应急预案修订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条件如下: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预案演习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3)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其它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
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防火指挥部组织制定,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防火指挥办公室成员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