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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24日

一、总则
    1、编制的目的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堆劳动者身体及生命财产严重危害的事件。为确保官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险情,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保证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达到防止次生灾害,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伤亡和损失的目的,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官窑煤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官窑煤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3)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
    (4)坚持自救互救的原则。
    (5)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二、职业危害事故分析
    XX煤矿主要从事以煤炭开采及地面辅助生产与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粉尘、噪声、有毒化学物质等重大危险源。以上重大危险源一旦应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极大。
    (一)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二)高温危害
    由于受地质、气象条件及设备运转发热等影响,有些场所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地面露天工作场所、室内场所及其它温度异常地点温度可能会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工作人员身体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三)噪音危害
    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井绞车房、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三、职业病事故级别
    根据事故类型、危害程度、事故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能力,及事态发展趋势及抢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资源,我公司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丁级: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生灾变。
        丙级:发生灾变,危害较小,无人员伤亡。
    乙级:发生灾变,灾情较大,有人员受伤。
    甲级:发生灾变,灾情严重,有人员伤亡或被困。
    我矿在制定预案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矿山企业响应分级标准。如果发生国家规定的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启动最高级别响应。
    Ⅰ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Ⅱ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
    Ⅲ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100万元,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Ⅳ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四、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⑴ 机电工区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
    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⑵通风工区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通防队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⑶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及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⑷煤矿井下实施爆破时,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 凡揭露或接近老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措施。
    9.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二)高温中暑的预防应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通风及降温措施,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气温不超过26℃,机电硐室气温不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气温超过30℃,机电硐室气温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高温环境工作工人的劳动休息制度。确保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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