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煤矿企业实际,制定《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在生产、基建过程中,井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1.4 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煤矿企业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专项预案包括矿井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4.1 制定《预案》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1.4.2 《预案》的主要内容
(1)领导机构;
(2)组织分工;
(3)明确职责;
(4)预案的启动程序;
(5)汇报程序;
(6)通知顺序;
(7)救援方案;
(8)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物资、设备、材料储备及日常管理责任人或部门清单;
(10)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11)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2)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图纸、资料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原则,对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的损失。
1.5.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煤矿企业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事故矿井和救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1.5.3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一人多长。培养和发挥兼职、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水平。
2 煤矿企业危险性分析
2.1 煤矿企业概况
略
2.2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分析
2.2.1危险源辨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辨识办法,煤矿企业应由安检部门牵头,组织各个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考并依据相关的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辨识出煤矿企业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2.2.2风险评价
煤矿企业对已经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由安检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采用一定的危险性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为加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作战能力,煤矿企业建立从上至下的严密应急组织体系。
(1)以矿长为总指挥,各战线副矿长为副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应急救援决策层,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战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为主要成员的技术组,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
(3)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分别成立现场抢救组、治安保卫组、交通管理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等专业小组,明确个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成员的职责,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调度室。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的贯彻学习,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根据事故情况,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4)指挥、调度矿山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救灾资源;
(5)对事故善后、矿区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3.2.3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1)总指挥(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体系的应急救援启动的全面指挥协调工作,并负责调度室、救护队、办公室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2)常务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技术指导、监督、参谋等工作,并负责通风科、防突科、地测队、总办室、环保科及其所属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常务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现场抢救工作,并负责全矿各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
(4)常务副总指挥(安全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监督、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安检科、维修队、放炮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5)常务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保证、保障工作,并负责机运区、设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区队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6)常务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抢救队伍集结、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法律咨询、新闻报道、灾情发布工作,并负责宣传科、团委、机关支部、保卫科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负责全矿应急救援行动中职工及家属伤残安抚、困难救济等工作,并负责矿工会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