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的影响范围;
(4)是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8)需请示和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煤矿企业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级矿山事故灾难,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四级响应标准:(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三级响应标准:(集团公司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二级响应标准:(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10~30人死亡,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一级响应标准:(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事故发生后,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死亡;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
5.2响应程序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达到四级相应标准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预案》,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全体集合待命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派出副总指挥协调人员等。同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
当确认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迅速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5.3应急结束
5.3.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5.3.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前线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方可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结束应急救援工作之后,应报告上级救援指挥部。
6 信息发布
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及时。
7 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监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4)分析总结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井下各施工地点及要害岗位,必须装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保证畅通。
(2)地面通讯要保持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两套系统。
(3)集团通讯公司要根据需要备置无线电对讲机和基地台,负责指挥部与各专业救援组之间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8.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利用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救护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抢险救援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援,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矿物管中心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体系。按照《预案》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矿物资供应部门和井下消防材料库按规定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证资金。
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集团公司请求援助,调用二级应急救援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二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物资供应公司必须按指挥部的要求保障物资供应。
(2)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补充,并做到专用,只有在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后,抢险指挥部有权调用应急救援物资。
8.4 经费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矿财务部门应设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并提供资金保障。如资金不足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资金支援。
8.5 医疗保障
(1)各原煤生产单位,要建立完善井下急救站、井口保健站和矿医院,并按规定配齐相应装备和人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确保及时发挥救援作用。
(2)集团公司设有医疗集团、总医院和区域分院,形成矿区三级工伤抢救网,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工伤救治。
(3)矿区三级工伤抢救网,要保证不断增强医护人员的力量和提高抢救技术,医疗设备等资源要合理配置,最大限度的保证应急响应快速有效。
8.6交通保障
(1)按规定配备矿山抢险、医疗急救、救援指挥等车辆,并保证每台完好,出动及时。
(2)每天都要有应急反应值班车。
(3)矿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交通车辆,确保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交通车辆。
8.7治安保障
(1)保卫科是应急情况下治安保卫的直接力量。矿区公安处是应急情况下治安保卫的后备力量。
(2)保卫科负责加强现场的秩序维护,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实行道路管制,及时疏散人群,确保应急救援顺利实施。
(3)如果突发事件影响面广、灾害严重,及时请求上级公安部门给予警力支援,确保抢险救援的顺利进行。
8.8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要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不同类型的事故,启动相应《预案》,抢救井工矿山事故必须要有专业矿山救护队实行,地面火灾事故以消防人员为主,严格控制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抢险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9 培训与演习
9.1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防灾、救援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9.2演习
为验证《预案》的适用性,煤矿企业定期对《预案》进行桌面,功能,实战演习,发现问题,及时修订。
10 奖惩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印发到有关生产区队和部门,同时报送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总办室和安监局备案。
11.3 维护与更新
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符合性及可操作性,矿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和补充、完善。遇条件变化或重要人事变更,要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11.4 其它事故处理原则
一般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的报告、抢救、处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11.5 其它规定
各单位除制定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外,还要制定不同生产、施工地点和重要部位一旦出现险情时相应的技术措施文件,并组织员工学习,熟练掌握,确保险情得到妥善处理,不断提高现场应变、防灾能力。
11.6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煤矿企业制定并负责解释。
11.7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2附件
附件1: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联系电话
附件2: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技术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件3: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名称及联系电话
附件4:地面消防材料库存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5:井下消防材料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6: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