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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抢险目标
1、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2、快速疏散人员。
四、工作原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项目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七、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一)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二)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以确定应急区域和范围。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长:陈文庆             联系电话:13978662498
副组长:许如至             联系电话:13978605103
 员: 刘源勇 联系电话:13978875401; 周忠球 联系电话:13978618528
          樊乃正 联系电话:13807876855; 温勇贞 联系电话:13207805345
          蓝增安 联系电话:13978741769; 林 胜 联系电话:13807714768         
下设:
通讯联络组负责人:林 胜 联系电话:13807714768
技术支持组负责人:周忠球 联系电话:13978618528
消防保卫组负责人:樊乃正 联系电话:13807876855
抢险抢修组负责人:温勇贞 联系电话:13207805345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蓝增安 联系电话:13978741769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刘源勇 联系电话:13978875401
二、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一)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救助;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二)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三)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四)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五)消防保卫组职责
1、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六)抢险抢修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七)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八)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第三章 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一)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当按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三)事故报告流程(详附表2)
二、分级响应程序
(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本项目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二)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迅速逐级上报,请求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三、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二)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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