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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2日
(三)探测现场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结构、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类型和特性,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四)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五)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六)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四、现场紧急处置与指挥
首先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陈文庆,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碰断的高压电线,需查明触电危险区域;如:建筑起重机械坍塌,需查明其构件部分是否有继续倒塌的危险;查明情况后立即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通讯联络组负责人林胜,按职责规定负责上报事故情况,联系“119”“120”抢救伤者等事宜。
技术支持组、抢险抢修组负责人周忠球温勇贞,按职责规定负责切断有危险的电气线路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在排除继续倒塌或触电等危险的情况下,将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消防保卫组负责人樊乃正,按职责规定负责安排人员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管理施工现场的大门,查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有效证件,对外来的相关人员注意礼貌用语。迅速查清事故现场目击者和事故责任人。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蓝增安, 按职责规定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如情况特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安排项目部的车辆将重度受害者尽快送到医院。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刘源勇,按职责规定负责保障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
六、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后,宣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一)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二)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四)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五)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第四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安装。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涉及到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建筑主管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报告
项目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组和公司的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问询笔录、提供相关资料等工作,协助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表(详见附表1)
二、资金保障
项目部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三、监督检查
项目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对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将演练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项目部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提出申请报公司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其它事项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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