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员应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并服从指挥将损失降到最低点,配合现场保护,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根据客运站工作特点,营运车辆运营期间防范应对发生恐怖暴力事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车辆出库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不开“故障车”、“带病车”,尤其有漏油情况发生的或电线损坏裸露的,应予修复后方可上线运营。
(二)、检查车辆配备逃生锤是否齐备,灭火器是否有效。灭火器有使用过的或丢失的,逃生锤有损毁或丢失的应及时向客运站安保科报告,由客运站相关负责人员采取补救措施。
(三)、车辆运营期间驾驶员有发现携带可疑物品或液体乘车的应主动询问并进行检查,发现包括携带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带刺激性气味的物体或液体)乘车的可对其拒载,对进行纠缠执意乘车或有进一步过激行为的,应及时进行报警(电话:110),并请其他乘客协助对其行为予以制止。
(四)、运营期间车辆发生起火、爆燃事故的,驾驶员应及时打开车门对乘客进行疏散并拨打火警电话(119)进行报警,同时使用灭火器对火情进行初步控制。车上乘客众多的时候,要引导乘客使用逃生锤进行自救。有人员发生伤亡的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将伤亡情况降至最低点。
(五)、运营驾驶员在运营途中遇到客运车辆发生灾害事故的,应积极参与抢救抢险工作,争取将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六)、运营途中和终点站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关闭发动机并拔下钥匙,将车门关好后才可离开车辆。
(七)、发生治安灾害事件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客运站车队长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件原因的调查和侦破。
四、本区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关机构
大连市公安消防局报警电话:119
大连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大连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客运站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时刻提高警惕,在工作期间一旦发生爆炸、纵火、行凶、抢劫、盗窃、哄抢等案件,必须迅速准确报巡警(电话:110)、同时报主任(电话: 、手机: ),公司安保处(电话: ) 。
五、夜间如有可疑人员进入场站内,门卫室、保安发现目标后,立即通知客运站巡逻保安可疑人员位置,客运站巡逻保安迅速来到指定位置对可疑份子进行监视,同时,门卫室保安员立即报巡警(电话:110),及客运站值班干部,值班干部带领保安、库调人员对可疑份子进行控制,等待巡警到场处理。可疑份子如进行恐怖暴力手段进行破坏、人身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降低破坏损失,防止罪犯逃跑,等巡警到来共同擒获。将情况汇报相关领导。
六、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实施救助,全力保护人员和重要物资,使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七、事件后的工作。
(一)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及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
(二)客运站有关人员要对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保处。
(三)要根据事故的原因,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找管理漏洞。
八、客运站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绿城客运站
201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