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成员由区卫生局办公室、政工科、医政科、财务科、应急办、合管办、安全科、爱卫会办公室等科室,以及辖区内各医疗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局应急办承担。
(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反恐领导小组报告; 2、组织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的检查工作; 3、组织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起草有关文件,并协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4、组织进行反恐怖卫生应急演练; 5、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6、在恐怖事件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卫生应急情况; 7、与现场各专业组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8、审查有关的宣传报道内容; 9、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10、负责应急医疗救治临床基地的检查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 11、负责应急事件中各医疗机构收治人员动态情况的汇总和报告工作。
(五)专项工作组职责
1、医疗救援组:由区直医疗单位及各镇中心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恐怖事件伤病人员,立即实施救治并报告; (2)加强医疗机构紧急救治能力建设和设备、物资、技术、人力贮备; (3)积极救治病人,组织专家对疑难病人进行会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4)保证伤病人员床位需求; (5)组织调度急救车辆转送病人; (6)确定恐怖事件定点医院。 (7)收集、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受伤人员救治等相关信息。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疾病防控组: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信息分析、信息报告以及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卫生防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提出应对生物、化学等恐怖袭击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计划、物资储备和人员装备计划。负责对恐怖分子投放的各种传染性病毒、病菌进行实验检测和消毒工作,对恐怖现场可能发生的区域性传染病作出预警性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做好恐怖事件伤员救治的有关药品、设备、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置所需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人员保障
各医疗救护、疫情处置、实验室检验等应急处理队伍要开展业务培训、实战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参与者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八、卫生应急工作程序和制度
1、各医疗单位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一旦接诊、接报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信息、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信息或就诊者,要立即电话报区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日值班电话***,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传真)。
2、区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会同相关科室核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同时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核实情况和事件危害大小,提出应对策略、方案以及响应级别,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有权决定是否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3、一旦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和领导指示,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
4、各有关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统一指挥,对组长(或副组长)授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令,要立即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当场提出建议,建议未被采纳的,要按下达指令迅速办理。如有推委或拒绝执行的,将按组织纪律严肃处理。
5、区应急办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并确保各项设备和功能正常使用。同时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同时要组织后备人员随时待命,一旦需要,立即增援。
6、接到通知的各专家组成员要在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7、各成员科室、单位按指令和职责分工对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和上级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治。应急处置中各科室、各单位要打破作息时间限制,连续工作,专家和工作人员可以轮流休息,但救治工作不能间断和停止,直至原因查明、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作息时间,继续后续性工作。
8、应急处置中成员科室、单位要注意收集、掌握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动态情况,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天至少一报(每天下午3:00以前),其中原因排查、检测结果、重要措施实施、危重病人(中毒、受伤人员)的救治情况等信息要随时报告,随时报告时可以先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材料。每天一报的材料一律用书面形式上报(可传真或直接送达等形式),涉密材料要专人、专车上报,上报材料要经主要负责人审阅。
9、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编写相关信息资料,正式上报、对外通报的书面材料,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10、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卫生局办公室负责,提供新闻通稿交区政府新闻办或根据需要安排记者采访。参加医疗救治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接受采访和对外发布、泄露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和情况,违者将严肃处理。
11、应急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基本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反恐怖袭击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