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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提高我司及所属各单位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规范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号)、《**市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号)、《***市交通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司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预案。
        第三条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突发应急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受阻和危急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安全应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消防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
        上述两类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应急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应急预案、机制准备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集团公司和各基层单位的应急救援中心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安全突发应急救援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各基层单位应当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安全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或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报请上级部门安全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安全应急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第六条  我司突发安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两级应急组织构成。分别负责本单位和辖区内突发安全应急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集团公司突发安全事件(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分管领导
        成  员:各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集团公司突发安全事件(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第二责任人任应急救援中心主任,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部长担任(联系电话:********、传真:********)。
        第七条  职责任务
        一、集团公司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落实专人和相应措施;研究制订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审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心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统一规划、调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经费;在较大以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调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心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请示市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实施应急增援;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集团公司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中心职责
        负责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及各基层单位发生群伤或死亡1人以上或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工作职责,落实抢险队伍、车辆、物资、装备、经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预案,统计上报各种工作情况。
        三、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办公室职责
        负责《集团公司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订、实施、演练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应急救援中心编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及实施;督促应急救援中心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应急救援中心设备、物资、车辆、人员、经费落实;对较大以上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汇总、新闻发布,以及与集团公司应急救援中心的联系及上报工作;当较大以上安全事件发生后,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四、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经理办: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协调工作所需车辆、物质、人员和设备的后勤保障,确保与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信息畅通。
        财务部:负责建立应急抢险救援的专项账户,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突发应急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安全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保障体系和预案,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全司运输秩序的安全管理,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物质和设施设备的运输,确保旅客、应急物资、装备、车辆等安全运输。
        生产部:负责建立应急运输运力保障体系,落实应急车辆和驾驶人员,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运输车辆的调集,以及协调安排各车站运力的调配,确保旅客疏运有序、有效。
        人事部:负责按规定督促基层单位设立应急救援机构,监督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履职到岗,并实施奖惩。
        资产部:负责应急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管理,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车辆维护技术保障。
        保卫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维护全司治安秩序,确保运输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
        党(团)委办:负责全司重、特大应急事件信息对外宣传、报道。
        监事会办:负责监督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履职到岗情况。
        群工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协助应急办做好道路运输秩序维护。
        开发办: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协助应急办做好道路运输秩序维护。
        工会办: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对应急抢险救援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基层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基层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要求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本单位突发安全应急救援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九条  集团公司和各基层单位的应急救援中心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充分利用110、119、120、122、999和GPS、GPRS系统等信息和技术优势,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开展风险评价,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
        第十条  预警级别和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应急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具体标准按国家部门规定执行。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应急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配合上级部门采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公告等媒体和组织人员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应急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的预警信息由集团公司配合市交通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一般(Ⅳ级)的预警信息,由基层单位配合当地交通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抢险中心和各基层单位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  信息报告
        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集团公司、各基层单位应根据突发安全应急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应急事件响应行动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小组配合市级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III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各基层单位必须同时启动预案。Ⅳ级突发安全事件,一般应由事发单位启动应急预案,集团公司视情启动预案。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集团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领导、各职能工作组负责人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成立现场指挥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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