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3. 根据现场指挥人员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止并处置灾区次生灾害发生;协调各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工建筑物、发电设施其它生命线工程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发现险情立即抢险,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3.3.6.4. 公司地震应急救援办公室做好受灾员工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3.6.5.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3.3.6.6.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司地震应急救援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接受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职工。
3.3.6.7. 地震灾害发生后,公司地震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协助办理保险机构对地震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根据保险条款及时实施理赔。
3.3.7. 应急保障
3.3.7.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3.7.2. 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3.3.7.3. 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3.3.7.4. 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3.3.7.5. 防汛器材,包括应急照明灯、编织袋、铁锹、抽水泵、救援用安全绳、安全带等。
3.3.7.6. 运输设备,包括面包车、救护车等。
3.3.7.7. 防护用品:包括雨衣、雨裤、雨鞋等。
4. 处置措施
4.1. 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充分准备、措施果断;先救人员、后保设备、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4.2. 危险源监控
4.2.1. 震情速报
公司驻地及周边地区发生3级以上地震或有较大影响的有感地震,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将初步确定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破坏的范围、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报投资公司安全管理部。
4.2.2. 灾情速报
公司地震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尽快了解收集灾害损失等震害信息,震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随后按1、2、6、6、6…小时间隔上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甘肃省地震局。
4.2.3. 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投资公司和地方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可同时越级报告。公司地震应急救援办公室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各部门对责任区内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并及时报公司地震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救灾需要,由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报有关单位。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依照有关地震信息发布的规定,在地震发生
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4.2.5.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震灾经济损失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2.6. 预防措施
4.2.6.1. 一旦突发暴雨洪水灾害,指导人员按规定的路线撤离,督促相关部门保护好生产设施、设备,最大限度的保证人员,设施的安全。并及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4.2.6.2. 掌握强风、暴雨、洪水灾害发生时,各重点设施的损害情况,对生产安全的危害程度,提出恢复生产减少损失的有效办法,请示主管领导加紧落实。
4.2.6.3. 及时调整生产方式,非生产状态下输配电的运行方式等,最大限度的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4.2.6.4. 督促负责部门对生产排水,生活排水,地面排水进行清理,尤其是下水井的清淤工作,保证各管,沟道畅通,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要求负责部门在雨季完成地下排水沟道、地面排水沟道形成及畅通。
4.2.6.5. 根据党群处的险情通知,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所负责的设施,设备的检查,完成险情到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施检查,人员部署,物资工具到位。
4.2.6.6. 接到通知后,加强运行人员、特别是夜班运行人员对防汛重点设施的检查,如:矿山排土场、排水沟,一、二级破碎室、成品库等低于地面位置、储煤场排水,煤是否可能冲走,电缆沟、管沟积水,圆库防雨状态,降压站厂房顶排水情况等。
4.2.6.7. 室外积水漫入室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积水带电伤人。
4.2.6.8. 作好厂用电中断事故预想,检查好备用保安电源。
4.2.6.9. 立即停止高空户外作业,立即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并疏散人员。
4.2.6.10. 应对险情时,调集全厂范围内的人员,器具、物资应对险情的处置。
4.3. 处置措施
4.3.1. 总体处置措施
4.3.1.1. 现场作业人员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发出救援信号,在最短时间内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4.3.1.2.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3.1.3. 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情况、需要上级给予的人员和应急物资的支持等。
4.3.1.4. 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控制范围或者控制能力不足时,应急领导小组可向处或地方政府发出救援的请求。
4.3.2. 地震发生时应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
4.3.2.1. 加强日常地震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地震知识的学习。
4.3.2.2. 地震时,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首先切断电源、气源,防止火灾发生。
4.3.2.3. 地震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应避开高大建筑物、窄小胡同、高压线、变压器、陡山坡。
4.3.2.4. 地震发生时,在室内时要保持清醒冷静头脑,做出敏捷反应,是保障安全的关键。在屋中来不及撤离时,可用被褥等蒙住头部和身体暂躲在牢固的床、桌子等坚固家俱下,或在小开间及墙角躲避; 同时,要关闭电源,关闭煤气,熄灭炉火,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泄溢。
4.3.2.5. 地震时要用随手物件护头和捂住嘴,防止砸伤或被泥沙烟尘呛住。
4.3.2.6. 当大地震后,利用两次地震之间的间隙,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4.3.2.7. 地震发生时,在室外,汽车司机要选择安全地带刹车,要停留在开阔地方,远离高大建筑物、高压线;在山坡上注意滚石,同时要远离陡崖,防止滑坡、泥石流的威胁。
4.3.2.8. 地震发生时,在办公室内要赶紧藏在办公桌下,震后迅速撤离;正在操作的工人,要立即关闭机器,切断电源,然后迅速撤到安全处。对于特殊设备操作人员,要按专门操作程序运作。
4.3.3. 现场救援措施
4.3.3.1. 自救
4.3.3.1.1. 未伤人员尽快抢救其他人员,被压在室内的人员,要尽可能向有空气和水的方向移动,节约食物和水,以便维持尽可能长的时间。
4.3.3.1.2. 封闭在室内的人,不可使用电气、火柴、蜡烛等,最好用手电筒照明,如闻到煤气或有毒气体时,最好用湿衣物等捂住口鼻。
4.3.3.1.3. 保持镇静,保存体力,待外面有动静时再大声呼救或敲击。
4.3.3.1.4. 对自己所处的空间,设法加固,以免余震时再次倒塌伤人。
4.3.3.1.5. 尽快离开房间,不可轻易再进房内,以免强余震再次震坍房屋伤人。
4.3.3.1.6. 震后住在防震棚等处的人员,要特别注意饮水卫生和食物卫生,防止传染病。
4.3.3.1.7. 地震时失散的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家人取得联系。
4.3.3.2. 互救
4.3.3.2.1. 地震后救人,时间就是生命,所以救人应当先从最近处救起,只要是在最近处有人被埋压,就要先抢救他们。此种做法可以节约时间,减少伤亡。
4.3.3.2.2. 营救他人时应先确定伤员的头部位置,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的尘土,再使胸腹部暴露。如有窒息,应及时施以人工呼吸,有些伤势不重者,可帮他暴露头部和胸腹后,让其自救脱离险境,这样可以争取时间抢救更多的人。凡伤者不能自行出来的,不要强拉硬拖,应尽量充分暴露全身后才可扒出。从废墟中将人扒出来,如果是伤者、病者,他们还没有脱离危险,即使无病无伤,如果埋压过久,也有必要进行特殊的护理。流血者要及时止血,骨折者要作简单地包扎。在黑暗处呆的时间长的人,出来后要避免强光的刺激。长时间处于饥饿的人,不能一下子喂给过多食物。
4.3.3.2.3. 震后初期的抢救工作,大多采取手挖肩扛。若利用工具,如铲、铁杆、斧、木棍等,一定要注意安全。在挖到人时更要小心,不可用利器刨挖,最好用手一点点地抠。在一些梁、柱相互叠压的情况下,挖掘时要特别注意仔细分清哪些是支撑物,哪些是压埋的阻挡物,对上面重物需进行必要的支撑,绝不能鲁莽行事。挖掘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造成粉尘碎物飞扬,以免误伤和窒息被营救者,必要时可采取洒水息尘的办法。
4.3.3.2.4. 现场抢救中,力争及早除去伤员身上或伤肢的重物,立即固定伤肢,不要拉扯被压埋者,以免造成新的损伤;抬伤员不能一人抬手,一人抬腿,扭曲身体,以免造成伤员瘫痪,应用竹木床板、担架运送伤员。
4.3.3.2.5. 技术人员提出抢救方案,在明确被埋人员情况和确认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措施,组织挖掘抢救被埋人员,同时派人监视现场,防止发生再次坍塌。
4.3.3.2.6. 当部分建筑物坍塌时,现场抢救人员可用铁锹、撬棍进行人工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时,要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4.3.3.2.7. 清除伤员口、鼻内泥块、泥血块、呕吐物等。将昏迷伤员舌头拉出,以防窒息。
4.3.3.2.8. 对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进行简易包扎、止血,或简易骨折固定。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进行人工呼吸,予以心脏复苏。
4.3.3.2.9. 若有骨折时及时用夹板等简易固定后立即送医院。
4.3.4. 灾害后的再预防措施
4.3.5. 地震灾害结束,仍要与当地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联系,防止余震的发生。同时,要制定防止余震发生造成再次伤害的措施。
4.3.6. 地震灾害发生后,要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受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难以消除的要写出书面报告给甲方和监理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
4.3.7. 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保持联系,防范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地震后应配备必需的药品,对生活、生产环境及时消毒处理。
4.4. 附件
4.4.1. 指挥部成员通讯联系表
4.4.2.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通讯联系表
4.4.3. 应急救援外部通讯表
4.4.4. 公司应急救援各小组通讯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