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从事与小浪底水利枢纽生产运行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单位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事故,由于人身事故对家庭和社会影响较大,长期以来电力系统一直把防范人身事故作为电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电网事故具有停电范围大、影响面广,甚至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显著特征。长期以来电力系统一直把防范电网事故,特别是防止大面积停电和电网瓦解事故,作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工作的首要任务。
接地短路(外力破坏、对地放电)、继电保护(保护误动、保护拒动、二次回路故障等)和雷击是构成一般电网事故的主要技术原因。
自然灾害(雷击、雾闪、覆冰舞动等)、人员责任(运行人员和其他人员责任)、外力破坏和制造质量依次是一般电网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因。
输电线路、继电保护依次是造成电网事故的主要设备原因。
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互感器、避雷器、电力电缆、电力电容器、开关设备、高压电动机、发电机等电力设备在运行中由于维护不到位、检修未按计划完成或人员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电力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水力发电厂对外停电或少送电,导致电力生产事故。
电气伤害事故是指电流通过人体而产生的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热效应及生理效应而导致的伤害。电气伤害分为触电伤害、雷击伤害、静电伤害、电磁辐射伤害。
水力发电厂安装6台300MW及4台35MW水轮发电机组,存在发生电气伤害事故的可能。
水力发电厂存在高空作业以及机械设备检修等作业,因此,存在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
水力发电厂有水轮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鼓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和断路器等,是主要噪声源和振动源,在正常工作时,都不可避免的产生噪音和振动。
长期在高噪声区和高振动区工作的人员,容易产生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因此,存在产生生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潜在影响。
SF6气体在水力发电厂高压设备中大量使用。SF6气体在电弧作用下会产生气体的分解,绝大部分分解为硫和氟的单原子,电弧熄灭后,大部分可还原,但有极少部分在重新结合的过程中与游离的金属原子及水发生化学反应,产生金属氟化物以及HF有毒性和腐蚀性物质 ,达到一定浓度可导致设备事故同时危及人员的健康。
2.3突发安全事件及事故分级
1、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及事故,依据水力发电厂生产区域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件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把事件及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件及事故(Ⅰ级):指在水力发电厂生产区域内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生产区域周围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统一协调、调度有关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及事故。
(2)重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及事故(Ⅱ级):指在水力发电厂生产区域内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协调、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资源和力量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及事故。
(3)较大突发安全事件和事故(Ⅲ级):指在水力发电厂生产区域内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协调个别部门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事件及事故。
(4)一般突发安全事件和事故(Ⅳ级):指在水力发电厂生产区域内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水力发电厂生产区域内小范围安全造成危害或威胁的事件及事故。
2、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分级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行业(专业)事故等级划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
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总工
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与外单位应急反应部门、机构进行联络,调动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向总指挥提出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分别指挥管辖应急救援队伍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为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厂安监部。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安监部专责工程师
应急救援办公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力发电厂突发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建议和指挥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组由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技术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组 长:生技部主任
副组长:安监部主任
成 员:生技部、安监部全体人员
负责应急处理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方案,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技术工作,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人身伤亡事故和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组 长:厂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生产保障部主任
成 员: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全体人员
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的交通、后勤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联系医疗救护人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抢救及护理工作。
应急救援队由运行调度分厂应急救援队、发电维护分厂应急救援队、水工分厂应急救援队、水电供应部应急救援队组成。
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厂长
副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副厂长
成员:运行调度分厂全体人员
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厂长
副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副厂长
成员:发电维护分厂全体人员
队长:水工分厂厂长
副队长:水工分厂副厂长
成员:水工分厂全体人员
队长:水电供应部主任
副队长:水电供应部副主任
成员:水电供应部全体成员
各应急救援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应急救援队队长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指挥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各个应急救援环节进行协调,采取措施尽量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工作。队长不在时,行使队长的权利与义务。
水工分厂接到局调度中心在局网上发布的即将有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信息时,要加密巡视和检查,将咨询公司库区滑坡体及塌岸区、外部变形观测结果及报警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当各生产部门出现异常情况时,各部门首先将异常设备隔离,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处置险情,及时将设备情况相关信息报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力发电厂职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2)组织准备。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预防各类事故的责任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后勤保障组织的建设。
(3)设备准备。按时完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对存在问题的设备采取措施,做好隔离,避免异常情况扩大。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各种紧急情况,制定专项预案。
(5)物资准备。按要求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合理配置。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救援物资,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厂内、局内以及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电调等通信畅通,确保水情、雨情、调度信息和应急指挥指令的及时传递。
(7)设备检查。做好定期、不定期的设备检查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做到有检查有落实。
(8)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
(1)报警程序:事故发现人→室主任(值长)→分厂(部门)负责人→厂应急救援办公室→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2)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详细地点、现场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现状等相关情况。
(1)如果遇险信息来自自动报警系统,接报人应立即安排现场人员核实,并尽快反馈现场情况,通知做好救援准备。
(3)如果发现现场险情,发现人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按报警程序报厂应急救援指挥部。
(4)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报警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局应急救援指挥部。
(5)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若启动则按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工作,若不需启动预案则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5.1.1 特别重大、重大(Ⅰ级、Ⅱ级)
在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时,由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内报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由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按局总体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处置。
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及时赶赴现场,根据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的事故类型启动专项预案,实施现场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