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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4日
6.2.1 预警分级
预报等级按国家统一标准划分为4级:
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可能会发生。
6.2.2 预警发布
通过会议或授权形式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1)召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会议上发布预警;
(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由应急办公室发布预警;
(3)据气象警报等级的变化,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可根据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及时变更预警等级,由应急办公室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灾害气象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可采用公司网页公告和短信平台形式,尽快把信息传到所有部门和班组。Ⅲ级及以上预警信息同时上报江苏省公司。
6.2.3 预警发布后的应对措施
(1)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御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的思想准备。
(2)建立健全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队伍,构建冰冻灾害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要生产设备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培训工作。
(3)提前做好各类工程的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要落实安全度过雨雪冰冻灾害的方案。
(4)各部门要及时落实本部门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5)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合理配置。
(6)充分利用通信网络,确保雨雪冰冻期间通信完好和畅通。
6.3 预警结束
6.3.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直接或授权应急办公室通过网页、电话和短信平宣布预警解除,中止预警行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气象部门宣布解除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地方政府或上级部门宣布结束预警行动;
(3)国家新闻媒体报道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变化情况,已对本区域无灾害威胁。
7 信息报告
7.1 应急值班电话
突发生事件24小时接警电话: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厂部办公室:外线025-88010011内线8011
集控室值长: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辅控室:外线025-88010288内线8288                 
设备部:外线025-88010161内线8161          
安全监察部:外线外线025-88010091内线8091
消防24小时值班:025-88010094 内线8094
7.2 应急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7.2.1 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实行归口处理,由安监部负责向省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7.2.2 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核实补报详情。
7.2.3 有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经核实无误,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向企业厂长报告。
7.2.4 III-Ⅰ级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企业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雨雪冰冻灾害事件情况简报,上报省公司。
7.3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雨雪冰冻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造成后果的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 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
根据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分级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公司的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8.2.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1)Ⅳ级响应:当地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线路出现结冰现象;企业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2)Ⅲ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线路部分结冰,发生跳闸;企业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3)Ⅱ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线路结冰严重,部分发生跳闸;企业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损坏事故。
(4)Ⅰ级响应:当地出现连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线路结冰特别严重,全部发生跳闸;企业重要生产设备因冰冻发生严重损坏事故。
8.2响应程序
8.2.1 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根据突发事件报告的详细信息及事态发展趋势,按照突发事件分级规定,分级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省公司组织实施,厂级配合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厂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8.2.2 响应启动
(1)发生符合Ⅳ级响应条件的事件,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2)发生符合专项预案Ⅲ级响应条件的突发事件,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8.2.3 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进行应急行动,通知应急体系有关人员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召开应急会议,安排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8.2.4 信息报告
根据掌握的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8.3 应急处置
8.3.1 先期处置
8.3.1.1先期处置原则
(1)保三个优先,即:必须保证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2)对是否改变运行方式、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
(3)及时划分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
(4)加强联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5)带电设备和电源等部位被雨雪淹没时,人员不准进入该区域。
(6)冰雪造成道路无法识别、易发生高处滑跌坠落等实行封闭。
(7)发电设备如汽水管道大面积冻结处置方案确定。
(8)发生紧急情况,如建筑物倒塌、大树倾倒等,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应急救援人员应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
(9)在抢险期间,抢险救援工作组应精心安排户外的巡查工作,组织责任性强、业务能力强和应变能力强的人员进行户外巡查工作,定时间、定路线、定人员,确保巡查质量。巡查人员应根据工作安排,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同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巡查情况。
(10)为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由总指挥决定破拆范围,由安全保卫组负责人员疏散和警戒。
(11)为保护环境,不合格的污油水、化学污染水和非环保的污水等不准排放至河道。
8.3.2 应急处置
(1)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设备部、发电部等各部门继续与南京市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的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防雨雪冰冻应急小组领导和成员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应急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核实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事故的地点、程度等信息,同时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3)事故现场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当班值长应及时向厂长报告,由厂长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方案,要求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4)由各部门组织进行道路及厂房的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厂区主要道路的畅通。
(5)安监部监督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6)厂办主任和物业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后勤、医疗保障组,保证信息畅通,作好后勤生活和现场的救护工作。
(7)燃料部负责核实燃煤的储存情况、燃料的供应情况(包括水路运输),并及时向应急组组长汇报。
(8)物资公司负责组织物资保障应急组成员,随时提供铁锹、扫帚、雨鞋、棉衣等应急物资,保证系统恢复所需的物资的供应。
(9)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恢复应急组成员,维修部经理协助,配合发电部全面恢复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根据雨雪冰冻灾害损坏的设备,及时与物资部门沟通,掌握备件的库存信息,以便在第一时间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10)发电部和设备部负责维持现场的生产秩序,保持稳定生产。
(11)厂部办公室负责了解厂外道路的情况,并与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取得联系,及时了解道路信息;同时配合应急小组备足车辆,以备应急处置急用。
(12)雨雪冰冻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工作需由应急小组组长审核后进行发布。
(13)发生特大和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厂长向江苏省公司、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汇报事故情况。
(14)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设备部、发电部等应急小组应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生产、生活设备的运行情况,防止发生管道冻裂跑水、氢气管道冻裂跑氢、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
(15)当灾害扩大无法控制时,由厂长向地方政府请求支援。
8.3.3 扩大应急响应
8.3.3.1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如升级达到启动高一级响应程序条件,应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界别、改变处置策略,同时向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8.3.3.2初步处理无效果或险情扩大时,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机动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联系,请求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8.3.3.3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8.3.3.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8.4 应急结束
8.4.1应急结束的条件:
(1)灾害性气象现象已趋缓,地方气象警报解除
(2)现场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4)经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8.4.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 清点救援装备、器材,解除警戒,恢复现场设施。
8.4.3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包括本次事故的原因、处置、吸取的教训、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和考核),报送上级部门。
9 后期处置
9.1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各部门生产人员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正常进行。
9.2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设备损失情况,由发电部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及时上报厂长。
9.3 按相关规定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9.4 每年设备部应对防御雨雪冰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御雨雪冰冻系统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定期组织防雨雪冰冻检查,进一步做好防御冰冻灾害工作。财务部根据评估情况办理保险和理赔事宜。
9.5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每年五月,各单位上报应急突击队员名单,经应急办公室汇总审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应急办公室每年五月底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本年度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2.1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0.2.2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单位和供货商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10.2.3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应急办统一协调,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由厂办及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10.3医疗卫生保障
10.3.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4治安保障
10.4.1保安人员负责门卫警戒,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柳新派出所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10.5经费保障
10.5.1在年初资金预算中设应急救援资金,从成本中列支,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配备、预案演练、奖励和发生事故时的急用。
10.5.2会同省公司财务部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0.5.3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若江苏省公司暂时无力承担,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保证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
10.6通信与信息保障
10.6.1 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0.6.2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无线对讲机为核心,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10.6.3 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相关单位。
10.6.4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响应人员以及与集团公司、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气象局、地震局、医疗机构等救援力量之间要通过有线电话、微波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10.6.5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
10.7交通运输保障
10.7.1厂办在应急响应时,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10.8医疗卫生保障
10.8.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9其他保障
10.9.1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突发事件专项小组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10.9.2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10.9.3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10.9.4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每一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大唐江苏省公司备案。
10.9.5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
11 培训和演练
11.1.1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生产一线人员100%经过心肺复苏法培训,100%经过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电气人员100%经过触电急救培训。
11.1.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和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11.1.3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11.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其中的一种,每年年度演练计划制定,全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2次,其中实战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12.2 预案备案
12.2.1本预案按照要求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能监办等单位评审后备案。
12.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当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
(2)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
(4)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5)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6)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7)本预案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12.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适时进行修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12.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发电部、设备部共同负责制定、归口和解释。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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