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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4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厂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日起施行)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 [2014]508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唐集团制〔2009〕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大唐南京发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15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处置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指导原则
应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应急处置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内部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2总体思路
高度认识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各种威胁和灾难,把预防和减少地震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地震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建立和完善防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科学、有效、有序施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防止发生施救过程造成人身伤害等次生事故的发生。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震是地球内部介质局部发生急剧的破裂,产生地震波,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地面振动的现象。在海底或滨海地区发生的强烈地震,能引起巨大的波浪,称为海啸。地震是极其频繁的,全球每年发生地震约500万次,给人类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由于地下深处岩石破裂、错动把长期积累起来的能量急剧释放出来,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面八方传播出去,到地面引起的房摇地动称为构造地震。这类地震发生的次数最多,破坏力也最大,约占全世界地震的90%以上。地震的一种基本现象是地面震动。强烈的地面震动可以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造成自然景观和人工建筑的破坏,如山崩、地裂(地表可见的断层和地裂缝)、滑坡、江河堵塞、房屋倒塌、道路坼裂、铁轨扭曲、桥梁断折、堤坝溃决、地下管道毁坏等。在有些地方还会造成砂土液化,以致地基失效,引起结构坚固的建筑物整体倾倒。在大地震后,震中附近地区可能发生地壳形变,即大面积、大幅度的地面隆起(或沉降)和水平位移。大地震还会激发地球整体的长周期自由振荡,产生余震。同时地震的直接灾害发生后,会引发出次生灾害。有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比直接灾害还大。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主要有; 火灾,由震后火源失控引起; 水灾,由水坝决口或山崩壅塞河道等引起; 毒气泄漏,由建筑物或装置破坏等引起; 瘟疫,由震后生存环境的严重破坏所引起。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做好保人身安全、保厂用电、防止发生全厂停电事故,对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为本地区的抗震救灾提供电力保障,履行好本厂的社会责任,保一方社会稳定均有着重大意义。
4 事件分级 
按照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
4.1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发电机组同电网系统解列,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失去厂用电;虽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特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4.2 Ⅱ级重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5.5-6.0级地震,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发电机组同电网系统解列、造成全厂对外停电;或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4.3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5.5-5.0级地震,可能出现发电机组解列现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4.4 Ⅳ级一般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4.0-5.0级地震。造成少量的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可能影响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组织体系
5.1.1我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员如下
总 指 挥:厂长
副总指挥: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5.1.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及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厂办公室主任担任,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任副主任。
5.1.3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稳定生产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物资供应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等。分别为:
1.抢险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稳定生产工作组
主任:思政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3.综合协调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4.安全保卫工作组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医疗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6.物资供应工作组
主任:物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7.善后处理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1.4 响应应急机构结构图
 
5.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5.2.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5.2.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5.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接受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命令,具体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2)全面了解灾害的情况,确保科学、有效、有序施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应变措施。
(3)掌握灾情发展的趋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系,当人身事故或预测升级时,立即汇报。
(4)组织涉及相关设施的处置,必要时决定危险区域现场人员的疏散或撤离。
(5)调动、协调应急工作组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具体负责应急后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恢复的措施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7)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抢险救援结束后,宣布应急结束。
5.2.4应急救援现场各工作组职责:
5.2.4.1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长,由事发部门现场抢险人员、其他分部抢险人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人资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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