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预警行动
在应急预警期间,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三级及以上的应急预警期间,每天8:00和20:00前向江苏分应急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按照要求检查确认各类抢险、抢救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器材、备料配备齐全。
2)应急队伍熟悉各类人身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步骤。
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适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
4)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6.2.2 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当运行人员发现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异常时,应联系相关单位询问相关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和处理,必要时向调度申请退出异常的系统功能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
检修人员根据异常情况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进行分析判断,查明异常原因进行处理。
6.3 预警结束
6.3.1 Ⅰ级结束预警的条件:设备异常原因明确,调度中心同意异常原因和处理方案,系统已恢复正常运行,。
6.3.2 Ⅱ级结束预警的条件:设备异常原因明确,系统已恢复正常运行,异常的机组已恢复正常运行。
6.3.3 Ⅲ级结束预警的条件:设备异常原因明确,系统已恢复正常运行,异常的机组已恢复正常运行。
6.3.4 Ⅳ级结束预警的条件:设备异常原因明确,系统已恢复正常运行。
7 信息报告
7.1 应急值班电话:8888
突发生事件24小时接警电话: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厂部办公室:外线025-88010011内线8011
集控室值长: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辅控室:外线025-88010288内线8288
设备部:外线025-88010161内线8161
安全监察部:外线外线025-88010091内线8091
消防24小时值班:025-88010094 内线8094
7.2 即时报告
7.2.1当发生达到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后,在1小时内向业务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并向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报告。
7.2.3当发生达到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后,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发布通知,启动本预案,有人员伤亡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把信息向上级单位通报。
7.2.3当发生达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省能监办、江苏省公司报告。
7.2.4事故应急结束后,办公室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统一发布信息。其它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严禁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或发表对事件的评论。。
7.3报告内容
7.3.1内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2)事件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事件已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报告人姓名、单位及通讯电话。
7.3.2 向上级单位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受灾中心位置、企业受灾面积。
(2)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5) 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器材到位情况。
(6)已采取的措施和救援请求。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按照电力网络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响应。
根据信息安全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的原则,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8.2 响应程序
8.2.1 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根据突发事件报告的详细信息及事态发展趋势,按照突发事件分级规定,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议响应级别。
信息中心、电气分部主任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做到迅速、准确地询问事件的以下信息:
A.信息安全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B.信息安全事件经初步判断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C.信息安全事件对本厂正常生产的影响程度。
D.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2)响应级别确定
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省公司组织实施,厂级配合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厂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8.2.2 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指挥部门有关人员到位、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用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
(1)发生符合Ⅳ级响应条件的事件,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2)发生符合本预案Ⅲ级响应条件的突发事件,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专项预案
8.2.3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办公室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进行应急行动,通知应急体系有关人员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召开应急会议,安排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救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队伍进入现场,积极进行故障判断与分析,并检查备用系统状态,开展设备、系统处理、恢复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实际需要,联系相关的信息安全专家组进行技术支持。
8.2.4 信息报告
根据掌握的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8.2.2 各岗位人员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理。
8.2.3 各应急小组人员及时进入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8.3 应急处置
8.3.1 Ⅰ级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运行应急组向调度中心申请退出与调度中心相关的自动功能系统,确保机组安全。
(2)应急处置:接受调度中心指挥;通讯应急小组向调度中心申请断开与调度中心的联络通道;运行应急小组应终止机组的重大操作,稳定机组负荷,积极与调度中心沟通升降负荷,保证电网稳定。
(3)扩大应急响应: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8.3.2 Ⅱ级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运行应急组确保停机机组安全停机,在集控室之间设隔离带。
(2)应急处置: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对故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与事件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保护、故障录波器、遥测遥信、遥控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对故障系统进行抢修或可靠隔离。发生全厂停电时启动全厂停电应急预案。
(3)扩大应急响应: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8.3.3 Ⅲ级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运行应急组确保停机机组安全停机,在集控室之间设隔离带。
(2)应急处置: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对故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与事件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保护、故障录波器、遥测遥信、遥控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对故障系统进行抢修或可靠隔离。
(3)扩大应急响应: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8.3.4 Ⅳ级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运行应急组退出故障系统。
(2)应急处置: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对故障系统进行检查,分析事件原因,对故障系统进行抢修或可靠隔离。
(3)扩大应急响应: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8.4 应急结束
8.4.1应急结束的条件:
在各种信息系统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情况趋缓。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理已经结束,设备、系统已经恢复运行的前提下,由应急指挥部人员和有关专家充分评估判定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件。
8.4.2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 清点救援装备、器材,解除警戒,恢复现场设施。
8.4.3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包括本次事故的原因、处置、吸取的教训、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和考核),核定信息系统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具体设备损坏情况等。报送上级部门。
9 后期处置
9.1 后期处置内容
各单位生产人员在公共系统故障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9.2 保险理赔
财务部负责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9.3 事故调查与应急评估
9.3.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9.3.2 组织或聘请有关专家对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9.4 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价
设备故障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故障所做的技术分析以及各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开展技术交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等的保障体系,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电力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救援队伍。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建,设备部、发电部、办公室、物资部、人力资源部、和维修部等部门或单位配合,选择技术水平较高、熟悉现场设备系统、具有相关作业资质、管理协调能力较强、服务能力较强的的人员,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支援保障。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2.1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0.2.2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单位和供货商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10.2.3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应急办统一协调,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由厂办及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10.3医疗卫生保障
10.3.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4治安保障
10.4.1保安人员负责门卫警戒,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柳新派出所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10.5经费保障
10.5.1在年初资金预算中设应急救援资金,从成本中列支,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配备、预案演练、奖励和发生事故时的急用。
10.5.2会同省公司财务部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0.5.3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若江苏省公司暂时无力承担,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保证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
10.6通信与信息保障
10.6.1 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0.6.2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无线对讲机为核心,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10.6.3 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相关单位。
10.6.4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响应人员以及与集团公司、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气象局、地震局、医疗机构等救援力量之间要通过有线电话、微波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10.6.5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
10.7交通运输保障
10.7.1厂办在应急响应时,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10.8医疗卫生保障
10.8.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9其他保障
10.9.1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突发事件专项小组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10.9.2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10.9.3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10.9.4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每一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大唐江苏省公司备案。
10.9.5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
11 培训和演练
11.1.1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生产一线人员100%经过心肺复苏法培训,100%经过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电气人员100%经过触电急救培训。
11.1.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和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11.1.3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11.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其中的一种,每年年度演练计划制定,全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2次,其中实战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全厂停电和防汛、消防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12.2 预案备案
12.2.1本预案按照要求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能监办等单位评审后备案。
12.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当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
(2)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
(4)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5)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6)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7)本预案设备部起草、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