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 [2014]508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唐集团制〔2009〕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大唐南京发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15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3.2 本预案为《大唐南京发电厂综合应急预案》(简称《综合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综合应急预案》使用。
1.3.3若因交通事故发生后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等,可按需要启动《大唐南京发电厂人身事故应急预案》、《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
1.3.4本预案指导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的基础作用。各公司、部门、专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本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各公司、部门、专业项目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2.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部门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部门不同专业队伍的作用,依靠统一协调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2.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2.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事故风险的来源、特性
3.1.1 道路状况、作业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环境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如雨、雪、霜、雾天气,山路险路,节假日繁忙交通,施工现场狭窄复杂等;
3.1.2 机动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
3.1.3 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强行超车会车、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司乘人员不安全行为。
3.2 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3.2.1 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火灾、生产运行值班人员无法正常交接班。
3.2.2 车辆伤害,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4 事件分级
根据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I级)、重大交通事故(Ⅱ级)、一般交通事故(Ⅲ级)和轻微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4.1 特大交通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4.2 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为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4.3 一般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一次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4.4 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或者财产损失(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组织体系
5.1.1我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总 指 挥:厂长
副总指挥: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 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5.1.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及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厂办公室主任担任,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任副主任。
5.1.3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稳定生产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物资供应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等。分别为:
1.抢险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稳定生产工作组
主任:思政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3.综合协调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4.安全保卫工作组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医疗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6.物资供应工作组
主任:物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7.善后处理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1.4 响应应急机构结构图
5.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5.2.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5.2.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5.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接受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命令,具体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2)全面了解灾害的情况,确保科学、有效、有序施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应变措施。
(3)掌握灾情发展的趋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系,当人身事故或预测升级时,立即汇报。
(4)组织涉及相关设施的处置,必要时决定危险区域现场人员的疏散或撤离。
(5)调动、协调应急工作组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具体负责应急后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恢复的措施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7)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抢险救援结束后,宣布应急结束。
5.2.4应急救援现场各工作组职责:
5.2.4.1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长,由事发部门现场抢险人员、其他分部抢险人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人资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人员伤害的抢险;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被困人员的紧急疏散;被困物资的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抢险、抢修人员的自身安全;设备的抢险、抢修;抢险、抢修中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应急现场的通信畅通;抢救物资的采购、临时贮存、发放和回收;确保抢救物资质量;为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保障。
5.2.4.2稳定生产工作组:由当值值长任组长,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运行设备的调度和电网的稳定;与省调联系,稳定机组运行;提供灾情引起设备破拆的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生产运行设备的处置和运行操作;组织灾后的设备损失的评估;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操作;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停役设备及现场的巡检;发现灾情及时汇报;运行设备事故预想的制订;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
5.2.4.3综合协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由厂长办公室、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经总指挥授权向外发布灾情;经总指挥授权,负责联系人力和物资的外部救援;接待外来人员或应对外界媒体;组织救灾全过程的录像摄制;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抢险现场人力资源的调配;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所需救援物资或人员的交通工具的安排;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饮食供应;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物品供应;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
5.2.4.4安全保卫组:由安监部主任任组长,由安监部、厂长办公室部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各部室、部门(分部)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受灾场所的安全秩序;监督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生产、生活区域的安全警戒;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5.2.4.5医疗救护组:人资部主任担任组长,由医师、专职等医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抢险现场的医疗救护站;受伤者的紧急救助;与地方医院联手救治;与地方医院联系、护送被救治人员。
5.2.4.6物资供应组:由物资部主任任组长,由财务部主任及专职、策划部主任及专职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调集有效资源,提供最及时、最大限度的物资保障和供应;抢险资金的落实。
5.2.4.7善后处理组:由工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会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稳定员工情绪,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等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异常气候变化由办公室负责与地方政府气象管理部门联系、或通过相关气象网站获取。
6.1.2 山路险路、异常路况由车管部门负责与地方政府公安交通部门联系、或通过相关公安交通网站获取。
6.1.3 车辆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由车管部门检查、监测。
6.1.4 驾驶员精神状态由车管部门检查、监测。
6.1.5 车辆从出发地至目的地的正常时间由车管部门监测。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分级
级别 含 义
一级 预计将要发生Ⅰ级交通安全事件,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 预计将要发生Ⅱ级交通安全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 预计将要发生Ⅲ级交通安全事件,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 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交通安全事件,事态可能会扩展。
6.2.2 预警发布
通过会议或授权形式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1)召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会议上发布预警;
(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由应急办公室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交通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是否有人员受困、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可采用网页公告和短信平台形式,尽快把信息传到所有相关人员。Ⅱ级及以上的预警信息同时上报江苏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