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预警行动
(1) 在预警状态下,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做好交通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在预警情况下,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以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全力以赴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3)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抢险、抢救的个人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器材、备料配备齐全。
(4)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适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
(5)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6)迅速开展应急自救及稳定生产工作。
6.2.4预警结束
6.2.4.1预警结束的条件
1、现场所有受伤人员已得到有效转移、救治;
2、异常气候、危险路况消除,现场交通、环境已恢复;
3、解除警戒、交通管制,有序撤离现场。
6.2.4.1预警结束程序和方式
结束预警由现场评估及指挥人员提出,根据预警级别,由现场指挥、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决定结束预警。
7 信息报告
7.1 办公室24小时应急电话:88010011
突发生事件24小时接警电话: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厂部办公室:外线025-88010011内线8011
集控室值长: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辅控室:外线025-88010288内线8288
设备部:外线025-88010161内线8161
安全监察部:外线外线025-88010091内线8091
消防24小时值班:025-88010094 内线8094
7.2 即时报告
7.2.1 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或随车人员应迅速向“110”和“120”报警,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厂内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员应迅速向所在部门、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接警人员立即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7.2.2 当发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后,应立即以电话方式向江苏省公司报告,并按交通事故处置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报警。
7.2.3交通事故发生后,除立即报警外(交警122、急救120),要立即汇报车管班班长、车管部门专职,由部门专职报告办公室、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分管副厂长;如为运送生产物资设备的,还须报告物资供应部、设备部负责人;如为运送运行生产值班人员,还须报告发电部负责人。如发生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及以上事故,还须汇报厂长;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由办公室在1个小时内报告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如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则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报告省公司安全生产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7.2.4如果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3个小时内上报省级地方电力监管机构。
7.2.5 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应在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的1小时内向江苏省公司报告。
(2)及时向地方交通事故处理主管部门报告。
7.3 报告内容
7.3.1内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2)事件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事件已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报告人姓名、单位及通讯电话。
7.3.2 向上级单位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事故发生时间。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情况,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按照人身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 、较大(Ⅲ级响应) 、一般(Ⅳ级响应) 四级。
8.1.1 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由企业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在其他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迅速通知当地的交警部门,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8.1.2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则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人员伤亡的,伤员解救运送小组、现场保护小组、善后工作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仅发生财产损失的,现场保护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
8.1.3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则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人员伤亡的,伤员解救运送小组、现场保护小组、善后工作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仅发生财产损失的,现场保护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
8.1.4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则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发生人员轻、重伤的,伤员解救运送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仅发生财产损失的,运输小组响应。
8.1.5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则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人员轻伤的,运输小组响应;仅发生财产损失的,运输小组响应。
8.1.6 以上涉及到生产设备物资运输和运行生产值班人员运送的交通事故,设备物资小组和运行值班小组同时响应。
8.2 响应程序
8.2.1 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响应分级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省公司组织实施,厂级配合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厂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8.2.2 响应启动
(1)发生符合Ⅳ级响应条件的事件,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2)发生符合专项预案Ⅲ级响应条件的突发事件,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8.2.4 响应行动
8.2.4.1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进行应急行动,通知应急体系有关人员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召开应急会议,安排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8.2.4.2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8.2.4.3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8.2.4.4根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相关人员、救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8.2.4.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Ⅱ级)后,要及时向上报告应急响应情况。由办公室在1个小时内报告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如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则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报告省公司安全生产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如果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3个小时内上报省级地方电力监管机构。
8.2.5 信息报告
根据掌握的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8.3 应急处置
8.3.1 先期处置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应按规定汇报部门领导或企业应急电话。
(2)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很轻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现场按规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开车辆警示灯,在交警部门人员未到现场前派人做好其他车辆疏导。
(3)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部门领导或企业应急电话,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8.3.2 应急处置
(1)发现事故车辆油箱内油料泄漏时,紧急疏散现场人员,严禁烟火及严禁使用通讯工具等防火措施,将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盖地面油污,同时将随车灭火器准备于现场待用。
(2)发现有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时,及时调动、使用起重机械、工具等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或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等社会救援力量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
(3)在医疗救护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现场人员或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医疗救护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医疗救护部门人员说明前期紧急情况,并协助医疗救护部门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4)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5)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现场无关人员疏散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6)造成生产设备物资损坏,设备部要组织鉴定损坏程度。物资部及时与厂商联系另行发货或设备物资重新制作。
(7)运行部门在没有人员来接班的情况下要坚守岗位,使生产正常进行。同时运行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排在企业内休息的其他运行人员做好接班工作,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车管部门另行派专车接运行人员回企业上班。
8.3.3 扩大应急响应
8.3.3.1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如升级达到启动高一级响应程序条件,应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界别、改变处置策略,同时向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8.3.3.2初步处理无效果或险情扩大时,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机动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联系,请求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8.3.3.3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8.3.3.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8.3.3.5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提高相应的响应级别,并按相应级别进行处置。
8.4 应急结束
(1)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各个专业应急小组完成现场应急工作后,即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撤销应急指挥部。
(2)由原来宣布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通知到各专业应急小组负责人。
9 后期处置
9.1 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2 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9.3 根据事故经济损失和责任认定,由车管部门负责交通事故保险和理赔工作。
9.4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 “四不放过”。
9.5 相关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恢复应急准备状态。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10.1.1 按照《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实施细则》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并做好日常应急准备检查工作,确保危急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0.1.2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以适应事故现场解救伤员和紧急救治和护理伤员为主。以各生产部门为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救援人员应以年龄45周岁以下为主(现场技术指导除外)。
10.1.3 解救伤员主要培训如何配合起重机械起吊和使用工具等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紧急救护主要培训事故现场急救知识、心肺复苏术和常用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技术等。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2.1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0.2.2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单位和供货商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10.2.3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应急办统一协调,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由厂办及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10.2.4 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所需主要物资、装备,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10.2.5 轮式起重机、救护车、交通车等由车管部门负责。
10.2.6 钢丝绳、千斤顶、液压剪等工具由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
10.2.7 担架、急救箱等急救药品、物品由职工健康管理部门负责。
10.2.8 对于市场货源充足,随时需外购的应急物资由物资供应部负责通知供货方及时送达。
10.3医疗卫生保障
10.3.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4治安保障
10.4.1保安人员负责门卫警戒,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柳新派出所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10.5经费保障
10.5.1在年初资金预算中设应急救援资金,从成本中列支,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配备、预案演练、奖励和发生事故时的急用。
10.5.2会同省公司财务部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0.5.3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若江苏省公司暂时无力承担,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保证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
10.6通信与信息保障
10.6.1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0.6.2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无线对讲机为核心,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10.6.3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相关单位。
10.6.4为确保应急通讯畅通,除公共信息电话外(公安报警:110、交通报警:122 、急救电话:120、火灾报警:119),建立与应急相关的政府部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等通信渠道(附件1),并根据变动及时更新。
10.6.5驾驶员在出车前要确保手机充满电。
10.6.6在无移动通讯信号地区,要努力寻找有线通讯手段,如采用高速公路应急电话等。
10.6.7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由通讯管理部门负责。
10.7交通运输保障
10.7.1厂办在应急响应时,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10.8医疗卫生保障
10.8.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9其他保障
10.9.1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突发事件专项小组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10.9.2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10.9.3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10.9.4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每一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大唐江苏省公司备案。
10.9.5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
11 培训和演练
11.1.1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生产一线人员100%经过心肺复苏法培训,100%经过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电气人员100%经过触电急救培训。
11.1.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和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11.1.3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11.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其中的一种,每年年度演练计划制定,全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2次,其中实战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全厂停电和防汛、消防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12.2 预案备案
12.2.1本预案按照要求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能监办等单位评审后备案。
12.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当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
(2)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
(4)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5)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6)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7)本预案由办公室、安全监察部协同制定、归口并负责解释。
12.5 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