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由应急办公室发布预警;
(3)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可根据放射性物质泄漏危害程度,及时变更预警等级,由应急办公室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放射性物质泄漏的原因、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可采用网页公告和短信平台形式,尽快把信息传到所有部门和班组,同时上报江苏省公司。
6.2.3 预警行动
(1)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发现放射性物质泄漏,有可能威胁人员安全时应在第一时间向设备部金属专职、值长报警。
(2)当设备部金属专职接到报警后,应做到迅速准确判断事故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确认处理方案,避免事故升级,同时通知当值值长。
(3)当值值长通知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抢险救援小组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5)在预警状态下,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做好全厂放射性物质泄漏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6)在预警情况下,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以保证人身安全为目标,全力以赴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7)任何个人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隐瞒事故,不得拖延不报或者谎报.
6.3 预警结束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确认无引发放射性物质泄漏的可能性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直接或授权应急办公室将预警解除信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通知各应急处置组,宣布预警解除,中止预警行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 信息报告
7.1 我厂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888
突发生事件24小时接警电话: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厂部办公室:外线025-88010012内线8012
集控室值长: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辅控室:外线025-88010288内线8288
设备部:外线025-88010161内线8161
安全监察部:外线外线025-88010091内线8091
消防24小时值班:025-88010094 内线8094
金属专业:外线025-88010168内线8168
7.2 即时报告
7.2.1 现场金属检测部射线探伤人员确认已发生放射源事故后,在15分钟内向设备部金属专职、当值值长汇报,接警值长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直接或授权应急办公室通过网页和短信及时发布预警。
7.2.2发生Ⅱ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并督促外委单位向当地公安部门、环保部门、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案。
7.2.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值长“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的汇报后,宣布启动放射性物质泄漏应急预案,并电话通知各应急处置组组长,要求所有应急处置组组长及时到达集控室。
7.2.4应急处置组组长接到应急救援总指挥启动放射性物质泄漏应急预案的命令后,立即召集所属应急处置组成员,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待命或处理。
7.2.5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了解故障情况后,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事故信息,最迟不超过1小时。
7.2.6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位置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放射性物质泄漏的影响范围以及泄漏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本厂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根据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分级和分级响应原则,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省公司组织实施,厂级配合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厂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8.2 响应程序
启动本预案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整个事故的处理过程。所有人员应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应迅速到达现场,做好协调工作,召开应急会议,安排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8.3 应急处置
8.3.1 通用措施
8.3.1.1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时,首先疏散与事故处理无关的全部人员,封锁事故区域,除事故处理人员外,禁止其他一切人员进入。
8.3.1.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设备部金属专业的意见,在第一时间通过广播或会议、网络,说明射源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通报事故的大致区域、时间,同时组织污染场所全体员工迅速按指定路径疏散、撤离工作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事故范围的环节;
8.3.1.3 由金属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经安全和技术交底后实施事故处理方案。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处理过程的现场监护,监督执行应急任务的放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和限时工作;
8.3.1.4设备部金属专业监督现场放射工作人员迅速用仪器测定事故现场的辐射强度及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根据测量结果划定事故警戒区域。安全保卫组派专人24小时看护,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不得解除封锁;
8.3.1.5 事故处理中,金属专业指定一人要尽可能记录下现场辐射强度、事故处理人员的有关情况等,以便对相关人员所受辐射剂量进行估算,及进行善后的医学处理;
8.3.1.6医疗救护组指定一人负责,对可能辐射伤害人员,立即将其送至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有条件救治放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8.3.1.7 监督外委检测单位对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配合公安、卫生部门调查处理。
8.4射源丢失、被盗应急措施
8.4.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广播或会议,查明射源丢失、被盗是否系现场员工所为;
8.4.2若未发现系人为偷盗,设备部金属专业组织专业人员,穿戴铅服等防护用品,用专业检测工具在工作场所搜寻;
8.4.3 若在现场发现丢失射源,应警戒后,由外委检测单位迅速处理;
8.4.4若现场搜寻不到,督促外委检测单位按事故报告分析调查处理程序报公安、环保、卫生部门。
8.5放射源的卡、堵、脱落或传输系统故障使放射源不能收回应急措施
8.5.1当电脑全自动控制系统失效,源不能收回时,则应采用辅助手动操作系统,摇动手柄,将放射源收回γ射线探伤机内。
8.5.2当手动操作系统失效(如摇把失效、传输软轴卡死或摇断等),使放射源不能收回时,应拆开手动控制装置,采用手拉或老虎钳拽拉传输软轴的方法,将放射源收回到探伤机内;
8.5.3输源导管与辐射头连接松脱或是输源导管与探伤机连接松脱引起放射源掉出事故,应用仪器对该区域进行测试寻找。同时将γ射线探伤机两端(接上的)导管卸下,当测试到发现掉落的放射源后,用长柄钳把放射源夹住送回探伤机内;
8.5.4放射源掉在输源导管内(未卡住),可用长柄钳夹住辐射头,提高并抖动,使放射源在管内向探伤机方向运动,同时用仪器测试跟踪,逐步前移,直至将放射源“抖送”进探伤机内;
8.5.5 放射源卡在输源导管内某处,先用仪器测定放射源在导管中的具体位置,再采取拉、扯直导管并抖动的方法,或用手动操作传输软轴“顶”的方法,使放射源在管中活动后,再按8.5.3放射源掉在输源导管内(未卡住)的处置方法把放射源“送”回探伤机内。如果拉、扯、抖、顶都不能使卡位的放射源活动,则应用屏蔽物盖住卡源部位,从探伤机上卸下导管,并在靠近卡源处小心仔细地切开导管后,用长柄钳夹住放射源,将其送回探伤机内;
8.5.6 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接触放射源进行事故处理;
8.5.7 事故在外委检测单位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联系设备生产厂家或其他有能力的机构协助解决。
8.3.6 扩大应急响应
8.3.6.1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如升级达到启动高一级响应程序条件,应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界别、改变处置策略,同时向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8.3.6.2初步处理无效果或险情扩大时,应督促外委检测单位按事故报告分析调查处理程序报公安、环保、卫生部门,同时联系,请求社会力量进行抢险。
8.3.6.3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8.3.6.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8.4 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确认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有效处理,无再次引发放射性物质泄漏的可能时,必要时经环保部门监测,核辐射强度已达安全标准时,应出具书面监测报告,由上级机关发出解除封锁、停止监测命令后,由厂长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宣布本预案结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9 后期处置
9.1 后置处理内容
9.1.1 各单位生产人员在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9.1.2 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生活区的供水供电,物业公司要及时与值长联系,做好各项工作。
9.1.3 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同外委检测单位对本次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制订防止此类事故的防范措施以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9.1.4救援行动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工作组负责组织事故(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事件)影响,保证机组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9.1.5在恢复过程中,由发电部会同安监部、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现场恢复的措施,尽快安排实施,防止恢复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9.1.6应认真分析事故(事件)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上级公安、环保、卫生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时,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9.1.7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做好预案的持续改进,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对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9.2 事故调查与应急评估
9.2.1 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等突发事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9.2.2 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应急处置后,组织或聘请有关专家对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9.3 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价
9.3.1 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9.3.2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进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包括运行人员、检修人员、设备点检人员、消防队员等。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2.1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0.2.2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单位和供货商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10.2.3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应急办统一协调,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由厂办及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10.3医疗卫生保障
10.3.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4治安保障
10.4.1保安人员负责门卫警戒,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10.5经费保障
10.5.1在年初资金预算中设应急救援资金,从成本中列支,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配备、预案演练、奖励和发生事故时的急用。
10.5.2会同省公司财务部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0.5.3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若江苏省公司暂时无力承担,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保证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
10.6通信与信息保障
10.6.1 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0.6.2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无线对讲机为核心,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10.6.3 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相关单位。
10.6.4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响应人员以及与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环保局、医疗机构等救援力量之间要通过有线电话、微波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10.6.5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
10.7交通运输保障
10.7.1厂办在应急响应时,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10.8医疗卫生保障
10.8.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9其他保障
10.9.1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突发事件专项小组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10.9.2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10.9.3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10.9.4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每一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大唐江苏省公司备案。
10.9.5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
11 培训和演练
11.1 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能及时、正确应对,应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对危急事件的认识、分析、判断、处理的能力,力求险情发生后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各级人员各尽其责迅速投入到抢险工作中去,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小影响和损失。
11.1.1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生产一线人员全面得到培训。
11.1.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和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11.1.3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11.2 应急领导小组、专业应急小组人员熟悉本预案内容,每年组织相关部门的员工对本预案进行学习。
11.3 演练要求: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与外委检测单位联合进行模拟。由总指挥布置,安监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11.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其中的一种,每年年度演练计划制定,全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2次,其中实战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本预案每年实战演练一次。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12.2 应急预案备案
12.2.1本预案按照要求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能监办等单位评审后备案。
12.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当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
(2)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
(4)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5)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6)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7)本预案由本预案由设备部制定、归口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