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由于恶劣天气(如浓雾、冰冻、大风、龙卷风、暴雨、雷暴、冰雹、洪水等)引发突发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的危害,及时组织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1.2 公司成立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公司恶劣天气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1.2.1 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其他公司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行政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工会、调度通信中心、输配电工作部、变电工作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发展部、启元公司、各供电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在五楼应急指挥中心。
1.2.2 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1.3 接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1.4 遇到恶劣天气,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同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处理突发事故。
1.5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1.1公司成立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1.2 公司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接受市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就公司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当地政府提供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4)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6)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7)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8)发布相关信息;
2.2 恶劣天气应急办公室
2.2.1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工作。
2.2.2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监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3恶劣天气应急专业工作组
恶劣天气应急办公室下设电网调度(设在调度通信中心)、设备检修(设在输配电工作部和变电工作部)、事故调查(设在安全监察部)、营销服务(设在市场营销部)、物资保障(设在物流分中心)、保卫(设在保卫部)、后勤保障(设在生活服务中心)、新闻发布(设在政治工作部)等突发事件应急专业工作组,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指挥专业应急工作。
3 信息收集发布和报告
3.1 信息系统
3.1.1 公司建立恶劣天气及恶劣天气引发突发事故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报告系统。恶劣天气信息的收集及构成灾害等级的确定、信息发布和报告的责任部门为调度通信中心。调度通信中心根据地调通知或XX市气象台发布的恶劣天气预报通知后,及时通知发布恶劣天气信息。
3.1.2 突发事故等级确定的责任部门为调度通信中心。
3.1.3 突发事故情况向上级(市公司、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的报告由责任部门按照统一协调的原则向各自归口部门汇报。
3.1.3.1 向市公司、市委、市政府报告的责任部门为行政工作部。
3.1.3.2 向市公司各专业部门(安监、生技、调度、营销、农电等)报告的责任部门为各专业对口部门。
3.1.3.3 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监察部。
3.1.4 可能对用户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向用户传送信息及解释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客服中心。
3.1.4.1 市场营销部应建立重要用户联系制度,明确联系责任人,应联系的用户,并取得这些用户的有关资料(如负责电力的领导或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1.4.2 在收到有可能引发停电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时,由联系责任人负责对联系的用户通报情况,做好发生停电的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3.1.4.3 在发生事故造成重要用户停电时,由联系责任人负责对用户联系并作好解释工作。联系责任人在突发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后应立即进行联系解释;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到达联系的用户(夜间发生事故应在6小时内到达用户)。
3.1.4.4 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市场营销部要对用户的供电方式及措施进行检查,必要时督促这些用户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或配备备用发电设备等)。
3.1.5 可能对农电系统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向农电系统传送信息及解释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农电发展部。
3.1.5.1 建立农电单位联系制度,明确联系责任人,取得这些单位的有关资料及联系方式。
3.1.5.2 在收到有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时,市场营销部联系责任人负责对重要用户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发生停电的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3.1.5.3 在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停电时,农电发展部联系责任人负责对各乡所进行联系并作好解释工作。
3.1.5.4 联系责任人负责对联系单位的供电方式及措施进行检查,必要时督促用户采取保电措施。
3.1.6 新闻的收集、向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及向社会发布信息的责任部门为政治工作部。
3.1.6.1 由政治工作部负责建立新闻单位联系制度。
政治工作部应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常态联系机制,协调新闻媒体形成电力新闻报道前的通报制度。
3.1.6.2对需要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发布的信息由应急办审核批准,由政治工作部负责发布。
3.2 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3.2.1调度通信中心应与地调和气象部门保持联系,随时取得恶劣天气信息。
3.2.2 其他部门在取得恶劣天气信息时,应及时向调度通信中心及应急办公室报告。
3.2.3 当调度通信中心收集到恶劣天气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发布预警信号。
3.3 信息报告
3.3.1 当恶劣天气引发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故时,调度部门(或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3.3.1.1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3.1.2 电网一类障碍及以上电网事故。
3.3.1.3 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
3.3.1.4 10千伏及以上线路倒杆(塔)、断线。
3.3.1.5 10千伏及以上主要电气设备损坏。
3.3.1.6 调度通讯中断、干线通信中断。
3.3.1.7 对重要用户造成停电。
3.3.1.8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故。
3.3.2 当恶劣天气引发下列情景之一的突发事故达到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等级时,启动相应的预警信息。
3.3.3 有关单位在接到突发事故时,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即时报告。
3.3.4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
4、预警系统
4.1 预警系统的建立
4.1.1 设置标志牌。
在线路杆塔上设置报警联系方式等标志。由输配电工作部负责实施。
4.1.2 设立奖励基金。
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由行政工作部制定奖励标准,对及时报告或协助抢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3 发挥供电企业的巡线护线作用。
将经过农村、城区的市公司所辖线路纳入供电企业的考核内容,签定责任协议,明确维护内容和考核方法。
4.1.4 采取技术措施。
在变电站安装准确度高的线路故障测距装置等,提高故障测距的准确性。
4.1.5 建立通信系统。
对管理及抢修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如手机、手持(车载)对讲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4.2 预警发布及预案启动
4.2.1 在接到有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后,调度通信中心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
根据恶劣天气影响程度,将预警信号从轻到重依次分为黄、橙、红三级:
4.2.1.1当灾害天气情况达到下列情况时发布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大风、雪灾、覆冰黄色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