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组织对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险疏散。
3.6.2 Ⅱ级预警
3.6.2.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出Ⅱ级预警,各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准备:
(1)预报公司风场所在地二浪河流域即将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并有可能超设计标准水位或防洪高水位。
(2)公司所属风场所在的海林市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6.2.2 Ⅱ级预警响应
(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a)发出I级预警,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b)应急值班室开始24小时值班。
c)及时公司所属各风场发出预防信息。
d)与海林市防汛部门密切联系,响应其发布的指令并服从指挥。
(2)生产运营部
a)派人到风场或直接了解应急准备和紧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并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b)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a)安排对主要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重点检查地势较低的箱变积水情况。
b)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立即开展排涝工作保证升压站内设备正常。
c)组织对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险疏散。
3.6.3 Ⅲ级预警
3.6.3.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出Ⅲ级预警,相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 态,做好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准备:
(1)预报公司风场所在地二浪河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并有可能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水位或防洪高水位。
(2)公司所属风场所在的海林市即将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3.6.3.2 Ⅲ级预警响应
(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a)发出I级预警,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b)应急值班室开始24小时值班。
c)及时向公司所属各风场发出预防信息。
d)与海林市防汛部门密切联系,响应其发布的指令并服从指挥。
(2)生产运营部
a)派人到风场或直接了解应急准备和紧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并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b)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a)安排对主要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重点检查地势较低的箱变积水情况。
b)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立即开展排涝工作保证升压站内设备正常。
c)组织对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险疏散。
3.6.4 Ⅳ级预警
3.6.4.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出Ⅳ级预警,相关单位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准备:
(1)预报公司风场所在地二浪河流域即将发生5~10年一遇洪水,并有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
(2)公司风场所在的海林市即将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6.4.2 Ⅳ级预警响应
(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a)发出I级预警,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b)应急值班室开始24小时值班。
c)及时公司所属各风场发出预防信息。
d)与海林市防汛部门密切联系,响应其发布的指令并服从指挥。
(2)生产运营部
a)派人到风场或直接了解应急准备和紧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并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b)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a)安排对主要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重点检查地势较低的箱变积水情况。
b)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立即开展排涝工作保证升压站内设备正常。
c)组织对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险疏散。
3.7 其他预警响应要求
3.7.1 各风场应针对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做好自身防御和预警工作。经常易发生上述灾害的风场,应制定预防和避险应对措施,并接受海林市政府的统一安排。
3.8 预警响应信息一般要求
3.8.1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8.2 当接到海林市防汛防强对流指挥机构提前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强对流灾害信息时,公司应提前发布预警通告,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9 预警解除
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后,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按照洪水所带来险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响应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四级响应。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的洪水灾害事件,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1.1.1 Ⅰ级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公司风场所在地小浪河流域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并超校核标准水位。
(2)强对流天气发生,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风场运行设备已经受对流天气影响。
4.1.1.2 Ⅱ级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公司风场所在地小浪河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并超设计标准水位或防洪高 水位。
(2)强对流天气严重影响公司风场所在地,并可能直接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
4.1.1.3 Ⅲ级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公司风场所在地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并接近或达到设计标准水位或防洪高水位。
(2)公司风场所在的海林市发生洪涝灾害。
(3)受强对流天气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袭击或严重影响公司风场所在地区域。
4.1.1.4 Ⅳ级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公司风场所在的海林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公司风场安全生产受到强对流影响,处理不及时可能直接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时。
4.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4.2.1国家指令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启动相关的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4.2.2国家启动与公司风场所在地海林市的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4.2.3牡丹江市防汛、河流流域防汛指挥调度部门的指令, 要求启动本应急预案。
4.3分级响应
4.3.1 Ⅰ级响应
4.3.1.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启动令,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生产运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就防汛防强对流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值班室开通与事发现场的通信联系,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事件的进展。
4.3.1.2 生产运营部
(1)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应急预案。
(2)及时向应急值班室和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害基本情况。
(3)协调、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保持与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灾情的相关信息。
4.3.1.3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按照公司指令、生产运营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接受海林市防汛防强对流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4.3.2 Ⅱ级响应
4.3.2.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启动令,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生产运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就防汛防强对流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值班室开通与事发现场的通信联系,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事件的进展。
4.3.2.2 生产运营部
(1)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2)及时向应急值班室和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害基本情况。
(3)协调、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保持与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灾情的相关信息。
4.3.2.3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按照公司指令、生产运营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接受海林市防汛防强对流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4.3.3Ⅲ、Ⅳ级响应
4.3.3.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启动令,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生产运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就防汛防强对流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值班室开通与事发现场的通信联系,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事件的进展。
4.3.3.2 生产运营部
(1)启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2)及时向应急值班室和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害基本情况。
(3)协调、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保持与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灾情的相关信息。
4.3.3.3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按照公司指令、生产运营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接受海林市防汛防强对流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4.4 应急措施
4.4.1 现场应急措施
4.4.1.1汛期前由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现场大检查, 对生产区域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有足够的抗汛能力,其中对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应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各类记录。
4.4.1.2 对风机道路区域加强巡视检查对危险部位进行加固,发现有下沉、塌方现象及时处理。
4.4.2 电缆沟、水泵房、员工餐厅、开关室防进水措施:
4.4.2.1在汛期来临前应加装具备足够排水能力的临时设施,并对低位水坑进行彻底清淤。
4.4.2.2 电缆沟汛期前认真查漏、堵漏,检查排水设施完好,并进行试转,保证有足够排水能力。必要时加装临时水泵。
4.4.2.3 在暴雨、大风来临前,检查并关好开关室、各房门窗,并加强巡视,防止房屋、设备进水情况。
4.4.2.4 在汛期,运行人员增加对电缆沟、水泵房、开关室的设备及防水与排水情况的巡检次数,发现有漏雨水及时启动排水设施等应急措施。
4.4.2.5 如果发生现场所有排水设施投入运行,仍不能满足需要,应立即汇报公司 、防汛、防强对流应急指挥机构,增加抽水、排水设施。
4.4.2.6 一旦发生电缆沟、水泵房、开关室进水,应立即汇报公司 、防汛、防强对流应急指挥机构,投入紧急抢险。
4.4.2.7当发生雷雨强对流天气时,禁止室外作业,并关好门窗,同时远离门窗。
4.4.2.8如在风机作业时,突然发生雷雨强对流天气,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快速下塔,远离风机,并躲在安全地点,车辆停在风机的上风向。
4.4.2.9如果宝山林场道路冲毁封堵,交通线路应绕行,走青云山林场---亚雪公路--亚布力线路,如果青云山林场道路冲毁封堵,走宝山林场-亚布力线路,确保道路顺畅安全。
4.4.3 室外电气设备防汛措施:
4.4.3.1 汛前检查室外就地检修箱、柴油发电机接线盒、就地按钮、端子箱等设备应具备防雨水能力;不具备防雨水能力的应加装防雨棚、防雨罩,防止进水短路。
4.4.3.2 室外检修箱、端子箱因工作、操作需要打开的,应及时关好。
4.4.3.3 汛期运行人员应增加对上述设备巡检次数,发现有漏水、进水设备,立即采取措施,带保护的的设备应紧急采取防误动措施。
4.4.4 人员的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