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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减轻危害程度,保障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畅通,按照《吉林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和《吉林省高速公路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高速公路隧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合于吉林省长吉图高速公路天岗管理处所辖路段隧道内发生火灾;发生严重渗水、积水剧增;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多车相撞集群事故等,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三条 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处理原则。
(三)坚持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四)坚持快速反应,科学指挥,措施果断,有效处置的原则。
(五)坚持确保自身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
组 长:于新辉
副组长:侯阳 段秀荣
成  员:天岗管理处各科室负责人
成立隧道突发事件应急一级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岗隧道监控室;二级指挥办公室天岗行政执法科;三级指挥办公室为隧道管理站,以上应急指挥机构均实行24小时倒班制度。负责隧道的监控、事故的指挥调度、情况报告、协调处理。

第三章 预案启动条件、预警级别及随到事故特点

第五条 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条件
(一)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现象的。
(二)行驶在隧道内的车辆由于相撞等原因,引起自燃。
(三)隧道内发生火灾、崩塌、断裂、严重渗水、积水剧增等事件。
(四)发生多车相撞集群事故,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五)因其他原因,造成隧道内断电、监控、通讯和消防系统损坏等。
(六)上级部门或领导指示启动预案的事件。
(七)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六条 预案预警级别
按照《吉林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为实现本预案的预警级别与总体预案的预警划分的统一、一致,在高速公路境内隧道发生本预案第六条规定的突发事件,高速公路天岗管理处指挥办公室统一发布红色警报。
第七条 预案结束条件
(一)隧道突发事件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经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道路符合通行条件,交通恢复正常。
(二)事态发展到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 隧道火灾和危险化学事故的特点
(一)成灾快,蔓延快,持续时间长,控制难度大。
(二)道路堵塞,疏散救援困难。
(三)扑救处理困难
(四)起火点附近隧道承重混凝土易脱落。
(五)隧道灾害事故损失大。
第四章 各部门工作程序
第九条 现场协调组工作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管理处立即组织各部门人员成立现场指挥组。
(二)及时组织协调隧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三)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联系交警和隧道管理人员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等强制性措施。
(四)及时了解、掌握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指挥中心)报告。
第十条 隧道管理站工作程序
模拟现场:多车在长吉图高速公路老爷岭隧道(延吉方向)隧道入口1200米处发生追尾相撞事故,现场滞留很多车辆,秩序混乱,有车起火,有人员伤亡,并且有化学物质泄露。
(一)按照工作职责,隧道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隧道值班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上报分中心。
(二)立即封闭两侧隧道,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并留下一人做好安全、解释工作。
(三)其他隧道管理人员初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立即向分中心汇报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堵塞情况,人员疏散情况,洞内的风向。
(四)本着“顺向排风,逆向疏散”的原则,分中心根据风向利用远程控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启动风机,并禁忌开启就近的防火通道,利用隧道监控和广播知道群众疏散。
(五)隧道管理人员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本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科学组织,合理分工”的原则实施救援。根据实际情况逆着风向组织撤离。并把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详尽的向分中心反馈。
(六)带相关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协助救援,同时协助路政、养护摆放安全锥桶、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通讯部门统计损坏情况。
(七)养护人员进入现场,将道路残留的物品进行清理,并要抛洒防滑料,确保高速公路隧道路面整洁,畅通。
(八)现场隧道员协助路政员与交警,勘察道路是否符合通行条件,如果可以就接触现场临时交通管制,指挥现场滞留车辆依次通过,并请求分中心恢复各种交通信号,养护部门收回各种封路设施。
(九)事故处理完毕后,现场隧道员向分中心报告请求撤离。
(十)做好本次事故相关记录。 


第五章 隧道火灾、危险品事故处置原则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一)隧道灌满浓烟,辨不清方向时,没有必要防护设备不得进入隧道进行现场施救;
(二)现场火势已不可控制,没有必要施救设备必须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 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置原则:
(一)现场施救人员必须辨清所运载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处置时应穿戴相关防护用品;
(二)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紧急疏散人员,救助伤员;3、根据现场危险品的性质及危害,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服从专职消防队灭火、救人指令进行救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具体执行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服从调度指挥或违反本处理预案的,对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不履行义务、职责的,由吉林管理分局或天岗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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