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及使用危险化学危险品等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1.4.2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4.3 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
成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1.2 应急专业组
专业组及人员参照总体应急预案。
2.2 职责与分工
2.2.1 负责现场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 负责事故(事件)调查、上报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2.2.3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对现场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3 预警、预测
3.1 预警监测
生产部、仓储部、技术中心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安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定期监测与预警信息工作,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3.2 预警行动
根据行业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各级政府发布的预警预防通报,结合公司实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过网络信息、公告栏、显示屏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吸取行业同类事件的经验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
3.3 预警支持系统
利用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电话、传真等发布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机构、人员、通讯资料,确保应急指挥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3.4 预警级别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级别,IV级(蓝色)、III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
—— IV级(蓝色):发生急性职业病1人以上5人以下的(含5人);
—— III级(黄色):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10以下的(含10人);
—— II级(橙色):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 I级(红色):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4 应急响应
4.1报警与接警
当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害事故后,当事人和发现人应立即向120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领导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核实情况后,应当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急小组)报告。并根据事故状态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 应急处置
当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停止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配合卫生、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安监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 落实卫生、安监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4.3 应急预案的启动
4.3.1 发生一般(IV级、III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保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应急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4.3.2 发生重大(II级)、特大(I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方政府报告,由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发布或经授权启动公司相关应急预案,同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保持与行业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4.3.3 地方政府参与处置时,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4.4 事故的调查分析、监测与评估
4.4.1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派出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影响、责任、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总结和评估,于调查工作结束后1日内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和评估报告。公司领导小组于调查工作结束后2日内,向行业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必要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事故调查评估。
4.4.2 由地方政府调查的事故,公司应积极配合。
4.5应急结束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宣布或向行业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事故救援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安保、生产、技术、企管等部门参加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工(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活动。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应急通讯录,完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6.2 后勤保障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提供运输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保障生活必须品的保障、配送、供应,提供应急所需资金。
6.3 医疗保障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4 治安警卫
安保部门负责或配合地方政府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防护。维持秩序,疏散人员。
6.5 技术保障
生产部、物流部、技术中心负责抢险设备的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公司各种宣传工具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自防自救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抢险救援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
7.3 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检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演练情况进行修订、更新并解释。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