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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4日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避免或减轻职业危害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埃塞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劳动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危险性分析
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人员可能会受到如下职业伤害:
①尘肺:料场开挖、、碎石骨料生产,混凝土拌制,水泥装卸等产生的粉尘可能引发矽肺病;电焊作业可能引发电焊工尘肺等;
②噪声:碎石骨料生产、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等产生的噪声可能引发噪声聋病;
③高温:夏季施工可能引发中暑;
3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贯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技、实事求是”的原则,快速、有效地对职业危害进行防治,防止事故扩大。
4应急预案控制程序
4.1定点医院检查和救治
项目部联系距离工地较近的城市医院进行救治。
4.2检测
根据职业危害事件危害因素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建立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4.3报告和存档
1、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力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职业危害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单位举报,不得对职业危害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各单位发现职业危害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部工程办、综合办报告。工程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4、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4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职业危害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联系方式;尽可能报告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职业危害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处置
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科学有序地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6保障措施
职业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危害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职业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职业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信息系统
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应急处理信息,项目部工程办办、综合办承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6.2 预防和保护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项目部每年组织对中方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本人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必须建档立案。
4、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各单位应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6.3监督和告知管理
1、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2、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发现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项目部综合办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附件:
1、项目部职业危害场所分布情况登记表
2、项目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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