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生产、质技、保卫、行政(后勤)、材料、宣传部门和各生产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
(2)施工现场按参加施工总人数千人以上的百分之十,千人以下的按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义务消防队下设灭火组、引导疏散组、物质疏散组、救护组、维护秩序组。各司其责。
a.灭火组:当接到着火报警,应迅速赶赴着火点进行灭火。
b.引导疏散组:当火灾发生后,引导火灾现场人员迅速疏散至安全地方,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c.物资疏散组:当火灾发生后,抢救转移物资和火灾后物资清点。
d.救护组:对因火灾引起有毒气体,采取防中毒措施,对因火灾,灭火过程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
e.维护秩序组:当火灾发生后,负责维持现场的治安秩序和保护火灾现场。
3)施工项目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道,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抓好检查制度的落实。
5)在施工过程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作业“八不、四要、一清”的防火措施,才可动火。动火后,要进行检查验收。
6)严格吸烟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区,配置相应设施,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7)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并落实防火措施。
8)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高层建筑,重点工程必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高压水泵设专线供电、供水管直径不小于50㎜,每层应设置消防接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及配置水枪。
9)电线架设、电器设备的安装要符合技术规程的要求,并由持有电工证的电工架设安装,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及乱拉乱接电线。
10)易燃杂物要及时清运,不宜长时间堆放在施工现场和宿舍附近,消防通道要保护畅通无阻。
4.6.2火灾与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当发生火情与爆炸重大的安全事故时,通讯联络组或发现事故人必须立即拨找“119”电话与消防指挥中心联系,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必须准确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道路、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着火物资、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报警的电话号码等,并派员到路口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在使用无线移动电话报警时,还必须注意报警后不要关机,以便听取消防队的回唤问话,保持联系。
2)扑救火灾的程序
一旦建筑物起火,要在起火后5分钟内,控制与扑灭初期火灾,灭火行动组和起火部位员工必须先利用内部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水管)、器材(灭火器材)进行自救。在组织灭火自救工作中,依次按分工做好一列工作:
(1)分别向公司安保部和管辖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调度室“119”报警。
(2)疏散引导组要向施工现场各层施工员发出火灾通报,迅速地指挥员工由上往下疏散,对各类电器、机械设备停止其运行或部分停止使用。
(3)灭火行动组首先进入火场,启动高层加压水泵,合理采用消防栓和各种灭火器材有效地进行灭火。
(4)疏散引导组对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等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派员专管。
(5)安全防护救护组对发现有伤员,要进行护理,对重伤者要及时送医院救护。火灾现场要设置护卫人员,火灾扑灭后要根据划定的范围进行保护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内,以免影响调查工作。
(6)物资转移,必须按先贵重后一般的原则进行转移,对转移的物资要列出清单,派员保护管理。
3)在建工程火灾的扑救方法
施工大楼发生火灾,灭火行动、疏散引导组等各组必须迅速组织成员到位,进行观察分析火情,救援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进入火场进入扑救与疏散,应急疏散按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有序进行,扑灭火灾应从火焰根部扑起,起火点扑起,从顺风方向推进扑救直到扑熄为止。
(1)若某一楼层外脚手架着火,且燃烧范围不大时,应先通知着火楼层及上下层的人员疏散。若楼层着火,且楼层内人员较多时,用以疏散的砼梯,将着火层人员疏散到地面。
(2)若某一防火区着火,且大火已将楼梯间封住,致使着火层以上楼层的人员无法从楼梯间向下疏散时,可先将人员疏散到层顶,从相邻未着火楼层的楼梯间往地面疏散。
(3)若生活区某一房间内起火,而门已被火封住,使房内人员不能走出时,房内人员可通过从阳台或室外走廊转移到相邻未起火的房间,再绕道疏散。
(4)若着火层的走廊、楼层被烟火封锁,有人逃到房间、窗口、阳台时,首先要通过广播稳定他们的情绪,同时消防人员应采用各种登高方法进行抢救、疏散,也可采用各种救生器具,如使用安全绳、缓降器、救生袋等降至地面。
(5)若办公器材、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着火,切忌使用水源扑救,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气体灭火。一旦其他部位发生火灾,必须第一时间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区存放。
4)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1)发生火灾事故,要根据燃烧物质,燃烧特点,火场的具体情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2)在火灾时对非消防用电都要断电。
(3)楼梯是建筑物唯一的疏散设施,楼梯间要有效地防止烟火侵入。
(4)火场上出现浓烟、高热、缺氧等致人伤亡时间,早在5-6分钟,晚的在10-20分钟,所以人员疏散时间必须控制在3分钟内全面疏散到安全地方。
(5)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多数是由于烧焊作业或遗留火种而引起的,如可燃物,可用冷却灭火方法,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射在燃烧的物体上,使其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达到灭火效果。
(6)如电器设备火灾,可用窒息灭火法,用不导电的灭火剂,立即关闭电源,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直接喷射在燃烧的电器设备上,阻止空气接触,达到灭火目的。
(7)油类火灾同样可用窒息灭火法,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严禁用水扑救)直接喷射在燃烧载油的器具上,阻止和氧气接触,达到灭火目的。
(8)火灾事故扑灭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由主管部门或消防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鉴定,确定起火原因。依照对发生火灾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改进消防工作。通过火灾事例,教育全体员工,提高员工防火意识。
5)当发生爆炸事故时,应首先了解是何种物体爆炸,根据不同的爆炸物采取不同的救援步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快抢救伤者和财产,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现场,设置危险区域,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禁区。
4.7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4.7.1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起重机械
(1)起重吊装工作属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其工作应由有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安、拆施工方案,经公司质技部门审核,总工批准。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
(2)起重机经建设主管有关部门检验,取得准用证后才能使用。并按要求定期年检。
(3)起重机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选型,运到现场重新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4)确保安全装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及吊钩保险装置符合要求。其他安全装置应按该机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起重巴杆
起重巴杆选用应符合作业工艺要求,立杆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巴杆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240㎜×240㎜,角钢不小于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小于121㎜。巴杆支座应设置在单肢与缀件连接节点处。
3)钢丝绳与地锚
(1)起重与吊装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与吊装使用说明书要求要有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数据,并需经第三方有相应检测资质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2)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7%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认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K=4.5;机械驱动或做吊索时,K=5~6。
(3)采取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
(4)当采用绳卡连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中,一般绳卡数量不少于4个,且绳卡间距不少于140㎜)。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
(5)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⑥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深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巴杆作业时的实际角度。不得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结构件上。
4)吊点
(1)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
(2)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须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起吊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5)塔式起重机
(1)严格执行公司大型设备的准入制度。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
(2)从事安、拆作业人员、操作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无证人员从事安、拆作业和设备操作。
(3)安、拆前应根据塔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装、拆施工方案,经公司质技部门审核,总工批准。
(4)安、拆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定,高空作业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拆作业前必须地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安、拆方案施工。
(5)当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装、拆作业。
(6)安、拆作业时要设置警戒区域,专人监护,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7)塔机安装后必须经安、拆单位、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严格按验收表内容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建设主管部门检验,取得准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8)塔机基础应满足塔机说明书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做好可靠的排水措施。每次的附近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9)塔机必须配备专用的电箱,合理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并做好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漏电开关的动作电流应小于0.1s。
(10)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维修保养、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要严格进行塔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专项检查。
(11)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塔机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和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钢丝绳等重要部位的检查,保证塔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12)司机、指挥员严格执行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认真做好交接班时手续。
(13)塔机显眼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14)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以上的塔机作业,且塔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当塔机作业范围或所起吊的物件与有高压线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时,必须有相应的预防安全技术措施,且要对塔机司机进行针地性的安全交底。
(15)作业后,操作司机应将控制器归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16)起重机使用一年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
6)作业人员
(1)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特种作业的操作证书。
(2)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
(3)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4)起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可操作。
4)起重作业
(1)作业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有专人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施工现场及吊装部位,严格执行施工方案。
(2)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定。起重作业前,要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司机必须熟知该机(车)起吊高度及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中各装置正确使用,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4)起重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械设备及其起吊物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要求。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大雨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5)起重吊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应有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6)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封密目网。脚手架的选材和铺设应严密、牢固并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定。
(7)构件堆放应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楼板构件宜分散堆放不能过分集中。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堆放构件及起吊作业时的重量不能超过楼板的荷载。
8)起重机械必须按产品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存放,并做好设备的运行、维修记录。
9)起重设备不能有渗油、漏油等污染环境的现象。
4.7.2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由救援组长指挥对伤员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
2)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并酌情决定是否请示上级救援。
3)当发生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造成人员被压,迅速利用现场适用的起重设备将被压的人员救离现场进行抢救。在判明情况的前提下,先抢救危重伤员,后护理一般伤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后处理一般损伤。根据不同的部位采取不同的现场急救方法:
(1)严重创伤伤员:
保持呼吸道通畅: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阻和呼吸机能障碍。解开伤员衣领,清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对心跳、呼吸停止的伤员应尽快进行心肺复苏。
有效止血:大出血可引起失血性休克,甚至死亡,必须立即有效止血。可根据不同伤情应用指压法、加压包扎、填塞或止血带等方法止血。
包扎伤口:伤口予以包扎,可以避免在运送途中伤口暴露,增加感染机会。包扎物品用急救包内的灭菌纱布或清洁的毛巾。
固定:对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进行固定。固定范围要包括上、下两个关节,以免在运送途中骨折断端移动,造成继发性神经、血管损伤。
预防感染、帮伤者止痛,记录伤情。迅速转往医院。
(2) 创伤伤口现场的一般处理:
清洁伤口:清洗伤口周围皮肤,剪除毛发,除去油脂、污垢。然后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取出表浅的异物及血凝块,无菌纱布覆盖伤口。
消毒:用碘酒、酒精或碘伏等消毒剂消毒伤口周围皮肤,用双氧水(3%过氧化氢),0.1%新洁尔灭、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无菌纱布覆盖伤口。
(3)当起重事故同时造成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按触电事故救援程序进行施救。
(4)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现场适用设备对发生事故的起重设备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事故的发展和扩大。
4.8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4.8.1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需体检合格(即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同时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2)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的保养工作,保持机械完好。
3)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等。
4)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技术性能,正确操作和合理使用,严禁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指示、仪表、报警自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停用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6)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异常现象时,应先关闭电源,待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新机或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或改造后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进行测试和运转,并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方可投入使用。
8)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做好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9)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设置消防器材,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等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及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10)各类型的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其润滑部位的油路是否畅通,特别是液压系统,其压力表是否正常,密封环是否有效,刹车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1)切削机械必须控制刀具的进刀量,应按需切削的工作来调整其进刀量(按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调整)。
12)电焊机必须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初级、次级的防护罩必须齐全有效,焊机导线要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少于1MΩ。
13)所有建筑施工机械(包括大型设备、金属加工设备)必须建立并做好台帐,维修档案、自检记录档案。
4.8.2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由救援组长指挥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同时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被困人员或伤员组织抢救。
2)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并酌情决定是否请示上级救援。
3)救援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当。
4)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立即切断动力电源,首先抢救伤员,根据伤员的伤害情况,采取相应的急救办法:
(1)如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当手前臂、小腿以下位置出血,应选用橡胶带或布带或止血纱布等进行绑扎止血。
(2)伤员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可用拇指压人中、内关、足三里等,以提升血压稳定病情,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3)出现颅脑损伤,必须保持呼吸道畅通。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瘀血、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如有异物可用手指从口角一边插入摸至另一边将异物勾出。遇有凹陷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邻近的医院治疗。
(4)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移动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导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移动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5)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片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健侧下肢缚在一起。
(6)如机械对人体的切割伤害,当手指被切离身体时,一定要保护好断端和伤员一起送到医院进行接肢治疗。
(7)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5)当发生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按触电事故救援程序进入施救。
4.9中毒与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4.9.1中毒与窒息事故预防措施
1)通风排毒,降低毒物浓度。安装通风装置时,要考虑在毒物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尽量缩小其扩散范围。在地下室和密闭房间内作业心脏储存油漆等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都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保持新鲜空气流通。局部排毒装置的结构和样式,以昼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妨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当建筑物地下室外侧回填土方仅剩下后浇带部分而且正要进行该部分的防水施工时,必须定时监测防水材料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的浓度,并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2)控制好对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和接触;不能随意乱堆乱放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
3)搞好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除普通工作服外,对特殊作业工人还需供应特殊质地或式要的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在施工现场设置盥洗设备、沐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接触经皮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洗消和冲洗眼的设施。
4)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注意夜班工人的休息和睡眠,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5)对于特殊有毒作业,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劳动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配置防毒卫生器具。
6)健康监护与环境监测:
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队有职业禁忌症者(心脏病、高血压、过敏性皮炎及有外伤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工人健康受损情况并及时处理。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
地下室防水作业施工,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定好联络信号,此外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4.9.2中毒与窒息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现情况
当发生施工现场中毒事故后,现场在场人员首先必须切断毒物来源,立即使患者停止接触毒物,对中毒地点进行送风输氧处理,同时报告现场主管速派有经验的救护人员佩带防毒器具进入事故地点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使其呼吸新鲜空气和氧气,并对患者进行紧急抢救;对负伤人员作必要的处理,处理后速送医院救护。抢救措施见第三点。
2)报告现场主管
最先发现现场中毒与窒息事故的从业人员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救援小组组长),在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立即暂停现场的生产活动,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3)组织抢救措施与事故控制
救援小组组长接到职业中毒事故情况后,奔赴出事地点迅速组织抢救伤者,抢救的重点放在让伤员脱离中毒场所、恢复呼吸。并做好如下工作:
(1)当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首先必须切断毒物来源,立即使患者停止接触毒物,对中毒地点进行送风输氧处理,同时派有经验的救护人员佩带防毒器具进入事故地点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解开其领口,使其呼吸新鲜空气和氧气,并对患者进行紧急抢救。
(2)如果氧气方便,可以吸氧,以减轻缺氧。
(3)地下室外壁下的中毒、窒息者时应用安全带系好其两腿根部及上体,避免影响其呼吸或触及受伤部位。
(4)抢救伤者时对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但病人呼出的气,急救者应尽量转过头去,避免毒气吸入。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5)组织人员对出事地点的范围进行现场保护及安排人员作警戒。
4.9.4抢救注意事项:
在切断毒物来源之前,任何人未佩带防毒器具不准进入现场抢救。
4.10中暑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4.10.1中暑事故预防措施
1)组织措施
(1)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在入暑以前,制订防暑降温计划和落产具体措施。
(2)要加强对全体职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增强自防中暑和工伤事故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
(3)应根据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延长休息时间等办法,减少阳光辐射热,以防中暑。还可根据施工工艺合理调整劳动组织,缩短一次性作业时间,增加施工过程中的轮换休息。
(4)贯彻《劳动力》,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工人集体宿舍管理;切实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2)技术措施
(1)进行技术革新,改革工艺和设备,尽量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减轻建筑业劳动强度。
(2)在工人较集中的露天作业施工现场中设置休息室,室内通风良好,室温不宜超过30℃;工地露天作业较为固定时,也可采用活动布幕或凉棚,减少阳光辐射。
(3)在室内操作时,应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天窗排气,侧窗进气,也可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向高温作业点输送凉风,或抽走热风,降低车间气温。
(1) 卫生保健措施
(1)入暑前组织医务人员对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持久性高血压、贫血、肺气肿、肾脏病、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工作。
(2)对露天和高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供给含盐浓度在0.1-0.3%的清凉饮料。暑期还可供给工人绿豆汤、茶水,但切忌暴饮,每次最好不超过300毫升。
(3)加强个人防护。应避免阳光直接长时间照射头部,一般宜选用浅兰色或灰色的工作用,颜色越浅阻率越大。对辐射强度大的工种应供给白色工作服,并根据作业需要配戴好各种防护用具。露天作业应戴白色安全帽,防止阳光曝晒。
4.10.2中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现情况
当发生中暑事故后,最先发现中暑事故的从业人员速将现场情况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应急救援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或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立即按规定上报,救援现场人员(安全救护防护组)立即对中暑人员作必要的抢救处理,抢救的重点放在降温上;对于重症中暑人员送医院救护。
2)组织抢救措施与事故控制:
首先,观察中暑人员的症状表现,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方法:
(1) 中暑症状的表现
先兆中暑。其症状为: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段时间后,出现大量流汗、口渴、身体感到无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动作不能协调等症状,一般情况下此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不会超过37.5℃。
轻度中暑。其症状为: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可能出现头晕乏力、面色潮红、胸闷气短、皮肤灼热而干燥,还有可能出现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体温上升37.5℃以上。此时如不及时救护,就会发生热晕劂或热虚脱。
重症中暑。一般是因未及时和未适当处理出现的轻症中暑病人,导致病情继续严重恶化,随着出现昏迷、痉挛或手脚抽搐。稍作观察会发现,此时中暑病人皮肤往往干燥无汗,体温升至40℃以上,若不赶紧急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3)中暑救援治疗
(1)先兆和轻度中暑
立即离开高温环境,到阴凉通风处安静休息,并解开衣扣以助身体降温,适当给予清凉含盐饮料。
先涂清凉油、服用十滴水、霍香正气丸(或水剂)、甘和茶,也可用刮痧疗法。如有轻微头痛、发低热者可服用解热止痛药。
如果中暑病人神志不清可指压人中,针刺合谷、太冲、大椎、风池、足三里。
体温高者可用冷敷或冷水、冰水擦身以助散热。
如有周围循环衰竭者有条件可给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等。
(2)重症中暑
物理降温:用冷水(冰水或水中加少量酒精)迅速敷擦全身,使皮肤发红并加风扇降温,头部、颈侧、腋下及腹股沟部放水袋或冰袋,头部如能放置冰帽更好。
对于休克者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对于体弱可能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者,先通畅气道,并给予人工呼吸和心脏胸外挤压。
药物降温:立即送医院进行人工冬眠疗法。
5、现场处理与事后生产恢复
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接到突发事故情况后,认真保护事故现场:
1)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应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及恢复生产工作。
5)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的情况下进行,并充分记录后才能进行;不得借口以恢复生产为名清理现场造成掩盖真相。
6)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对事故发生全过程向公司及有关部门作书面汇报。
7)当出现重大事故时,同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全公司属下各单位召开现场会议。
6、演练
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工期长短、工程地处环境、施工作业的危险程度,项目部确定本工程演练的次数,实施演练的施工阶段安排为:±0.00以下施工部位1次,±0.00以上施工部位1次;演练前编制演练计划,演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确定抢救与抢险的方式,抢救伤员,人员紧急疏散,接应公司或其他救援机构支援人员的分工布置与要求等。
7、应急响应
7.1一般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当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报告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在组长的指挥下,按分工各施其责。
7.2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当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发生者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及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或公司负责人公司主管部门;
2)立即启动公司制定或项目部制定的应急救援程序;
3)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在上级应急救援小组还没有来到前,由组长指挥,按分工分别同时完成以下工作:
(1)尽全力抢救伤者,尽可能找有利伤者医治的指定工伤医院;
(2)判断事故发展的可能性,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二次伤害;
(3)保护现场;
(4)向上级报告事故概况,保持与上级的联络;
(5)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紧急疏散人员;
(6)接应上级和政府救援组织;
(7)落实现场警戒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现场。
4)救援工作结束,险情控制后,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好在场工人的组织管理和
,协助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工作组的有关工作;
5)在调查组没有指示前,不得破坏现场;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