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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07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公司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监管,能及时的、科学有效的处理我公司突发的安全事故,积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行业特点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湖北省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意见》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 民爆器材仓库发生火灾、雷击、盗抢、爆炸事故;

    1.3.2 民爆器材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爆炸事故;

    1.3.3 事故发生后可能继续扩大,事故现场及其对经营、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本单位自身力量不能控制,需要本单位以外相关力量救援的事故;

    1.3.4 其它事故(如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1.4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公司协调和指导、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程度和地点,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因公司到各分公司有一定的距离,最远的要4小时车程才能到达,这使得应急救援工作受到一定制约。同时,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救援是最快捷、最有效的救援。因此,应急救援工作应以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救援为主,公司予以指导和协调。各分公司应认真组织编制和演练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时改正不足,逐步完善。要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材和救护设备,以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实施最快捷、有效的救援。

    2 公司的危险性分析

    2.1 公司概况

    黄冈市城林民爆物品有限公司是黄冈市境内唯一具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资质的地市级公司,下设8个县(市)分公司,从业人员191人,公司现有办公场所9所,民爆专用仓库8座(占地面积64616平方米),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8辆。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风险及重大危险源描述

    各分公司民爆物品专用仓库以及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配送货物的过程为本公司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2.2.2 导致的事故类型和危害后果

    上述危险源可能导致火灾、雷击、盗抢、爆炸及交通事故。发生此类型事故可能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

    2.2.3 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及关键部位

    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进销的各种成品炸药、起爆器材。关键部位为各分公司的民爆物品专用仓库。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应急救援指挥联络图附后,附件1)。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范爱国 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公司及各分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故的情况等。

    副组长:何学澄、何新亚  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员:冯峰、李宇、伍萍、冯敬忠、王玉生、徐辟玉、段春林、陈业贵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安排,负责事故救援组织实施及事故调查工作。

    3.2.2 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黄冈市城林民爆物品有限公司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分管安全的何学澄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按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协调指导有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外围支援工作;保证事故信息和上级领导指令及时准确上传下达;跟踪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事故报告的起草工作。

    3.2.3 公司各部门人员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协同抢险。

    公司各部门人员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成立后勤保障组、信息采集组、抢险救援组和医疗救护组,各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由事发地分公司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该分公司经理为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现场的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抢险及抢险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向社会力量(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求援;负责现场信息采集和上报等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将各分公司民爆物品专用仓库定为重大危险源。

    监控方式:将重大危险源定位于三级巡回检查中的一级危险点。

    预防措施:

    4.1.1 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对仓库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

    4.1.2 库区负责人、库管员及安保人员每天对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巡查。

    4.1.3 仓库“四防”到位。

    4.2 预警行动

    4.2.1 对危险源及危险物质、场所监控发现的重大隐患、故障及未遂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隐患整改、故障排除等。对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进行彻底排查处理。

    4.2.2 对政府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季节性灾害信息要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仓库及配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而引发事故。

    4.2.3 民爆物品专用仓库中的报警、监控、消防等技防措施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性能完好。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事故报告程序

    4.3.1.1 内部报告

    发现事故隐患或有引发事故的现象,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置隐患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4.3.1.2 向外报告

    a)发生一般事故,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报告。公司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经委报告。

    b)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安监、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并请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

    4.3.2 发生事故后,应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下内容:(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内容逐一明确)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事故接报记录表附后,附件2)。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1.1 一级重大应急响应:造成3人死亡或遇险,涉及公司外部且产生重大影响,超出公司自身应急能力,以政府及社会救援机构全面介入,公司配合;

    5.1.2 二级较大应急响应:造成1-2人死亡或遇险,在公司外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公司自救与政府机构救援结合,政府负责事故调查;

    5.1.3 三级一般应急响应:只涉及到公司内部,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有人员遇险或受伤,以公司自救为主,必要时可请医疗、消防或公安部门协助。

    5.2 响应程序

    公司所属全市8县(市)分公司都是事故应急救援预备队。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原则,在公司统一领导、调度和指挥下,有组织地赶赴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

    5.2.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分公司为主,事发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其应急响应。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时,应充分听取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意见。既要防止因采取措施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扩大,又要防止因现场情况不明就采取措施造成新的人员伤亡。

    5.2.2 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

    5.2.3 按照不同事故,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如雷管库着火,应立即撤离;炸药库着火,在初起阶段的很短时间内可用大量水扑救,如不奏效,应果断下令迅速撤离,同时安排专人做好逃生疏散、安置安抚工作。

    5.2.4 防止二次事故。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防止建筑物、悬吊物垮塌坠落。

    5.2.5 尽最大努力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记和记录,尤其对抢劫、盗窃、丢失事故的现场,要妥善保存重要物证和痕迹等。以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侦察和处理。

    5.2.6 如因电路起火引起的火灾事故或为防止因爆炸引起电路起火,都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5.2.7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提请有关部门批准,对事故原因及事故发展趋势进行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5.3 应急结束

    5.3.1 当事故得到控制,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经技术人员鉴定不会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批准,现场应急结束。

    5.3.2 当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以政府宣布为准。

    应急结束后:

    a)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详细情况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b)应急领导小组应将现场相关资料移交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c)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 信息发布

    在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二级响应状态及以上的由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的原则为客观、真实。

    7 后期处置

    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在应急救援结束后:

    a)立即清理现场,抢修损坏设备,尽快恢复经营活动。

    b)立即分派人员看望伤者,安抚家属,通报善后处理相关政策等事宜。

    c)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 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公司办公室电话:

    范爱国:13971728018    李  宇:13636103266

    何学澄:13636121556       伍  萍:13636121328

    何新亚:13707250011       冯敬忠:15926791288

    冯  峰:13907251302       王玉生:13469926566

    徐辟玉:13339956479       段春林:13593671596

    陈业贵:13907250296       城林公司:0713-8388092

    麻城分公司:2915366       仓库电话:0713-2942266

    武穴分公司:6223635       仓库电话:0713-6616823  6616829

    蕲春分公司:7222830       仓库电话:0713-7232880

    浠水分公司:4228552       仓库电话:0713-4243341

    团风分公司:6010558       仓库电话:0713-6010887

    罗田分公司:5090184       仓库电话:13886411539

    英山分公司:7015891       仓库电话:13636089273

    红安分公司:5210635       仓库电话:0713-5289509

    8.1.2 有关单位联系电话:110、119、120、122

    市经委办公室:8353239     市经委丰主任:13907258043

    陈志平科长:13907259565   市公安局江副局长:13971717696

    治安陈支队长:13971700800   治安支队何科长:1398656599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国防科工办

    8.2 应急队伍保障

    公司各应急小组由公司各部门员工兼职,平时严格按照公司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所有抢险救援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抢险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违反规定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论处。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公司应急物资装备由各分公司负责采集完备,并负责应急物资的布置、保管、检查、维护、更新等工作。

    8.4 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经费从公司及各分公司安全专项资金中提取,用于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经费使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和各分公司财务部计划、监督。

    8.5 其他保障

    8.5.1 后勤保障: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需使用的通讯器材、运输车辆等。

    8.5.2 治安保障:提供应急救援时治安警戒使用的装置及其它装备。

    8.5.3 技术保障:提供事故现场相关技术资料,库区设计图等。

    9 培训与演练

    9.1 各分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经常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完善,以确保现场救援充分有效。

    9.2 根据需要组织技术专家组,为事故应急的分析判断、处置方案的评估提供技术支持,以不断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10 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奖励与处罚根据公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的装置或处所。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后果的、违背人们意愿的意外事件。

    隐患:是指控制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的失效或缺少,也就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预案:政府生生产经营单位为减小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危害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

    11.2 应急预案备案

    公司应急预案应报市经委、省国防科工办备案。

    11.3 维护和更新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颁布实施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民爆行业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以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的需要,需对预案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和完善。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08年11月18日起实施。

    附:

    附件1:应急救援指挥联络图

    附件2:事故接报记录表

    附件2

    事故接报记录表

    接报人:                 接报时间:

    事故发生单位:

    报告人所在部门、姓名:               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伤亡人数:   其中:死亡    重伤    轻伤    人  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发生事故的周边情况及预后趋向: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效果:

    请求协调应急救援的事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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