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集体活动包括:
1、在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升旗仪式、广播操、集会、文艺演出等);
2、在校外举办的大型活动(运动会、集会、夏令营、看电影等);
3、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参观学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1、必须有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有记录、有总结。
2、要有专人(或体育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活动的纪律和安全。
3、学生集合、解散时,上下楼梯不拥挤,不催促,有序进出会场,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4、以班级为单位,按指定位置站队或就座,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跑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红英校长
副组长:罗海超副校长
组 员:学校校领导
2、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3、开展有针对性的 。
4、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所有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二)由年级组或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
1、实行申报制度,要将活动的安排提前10日报校长室。
2、要上报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3、活动申报必须得到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4、学校指派年段联络员或其他行政领导参与全程指导。
5、年级组长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相应年段体育老师负责整队指挥,班主任与德育助理共同做好本班组织管理工作。
6、所有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班主任应备好学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