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长龙镇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及时有效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垫江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五)分类和分级
突发事件指长龙镇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或经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认为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1、分类
根据事件发生的过程和性质,分为两类:一是事故灾难类,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和环境污染事件等;二是自然灾害类,包括破坏性地震、突发性地质和气象灾害等。
2、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大火灾、特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Ⅱ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Ⅲ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Ⅳ级事件: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地震、地质灾害、气象灾害。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长龙镇相关应急预案:
1、上级指令长龙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2、长龙镇辖区内发生Ⅰ、Ⅱ、Ⅲ、Ⅳ级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长龙镇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长龙镇应急组织体系由镇安委会、各站所室(中心)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组等组成。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委会是长龙镇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从事应急管理的日常事务。
1、安委会及镇应急指挥部
(1)安委会是长龙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行使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指挥职责,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处理日常事务。
(2)镇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张文辉(镇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贺进(镇人大主席)、蔡刚(镇党委副书记)、黄成平(镇纪委书记)、胡定华(镇政府副镇长)、程绵福(镇政府副镇长)、许琳(镇党委组织委员)、李拥军(镇党委宣统委员)、陈午清(镇政法书记、镇政府副镇长)、曾小素(人武部长、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规建环保办、镇财政办、镇平安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农服中心、镇文服中心、长龙派出所、交巡警杠家中队、高安国土所、长龙卫生院、长龙市场监管所、高安自来水公司、高安供电所。
2、各站所室(中心)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各站所室(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是长龙镇所属各站所室(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政府所属各站所室(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协调与救援等工作。指挥长由长龙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涉事行业分管领导担任,在相应涉事单位(中心)设立办公室,处理相关应急事务。
3、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是安委会的下设机构,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或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受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5、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事发领域的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直接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应急救援行动。
(三)应急预案体系
长龙镇综合应急预案是长龙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制度文件,也是长龙镇行政辖区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指导性文件,用于指导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由长龙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发。
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类预案用于指导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和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2)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化烟爆安全应急预案、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3)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类预案用于指导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2)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三、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长龙镇辖区内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各类风险,必须通过健全制度、规范流程、风险预控等各种管理手段,结合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加以控制并降低风险。
2、各部门要加强风险管理,通过查找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开展监测和监控,采取预防措施,开展针对性治理。对不能消除或不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危险源,应确定种类和级别,做好针对性监控措施,避免或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应急值班室和相关站所室(中心)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应急预警预报信息:
(1)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超标准洪水、破坏性地震、气象灾害等,经过风险评价后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二)预警行动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预测或已知的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提出四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2、应急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根据相关信息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响应状态,应急值班室跟踪事态发展。
(三)预警解除
预警涉及的客观因素已消除或预警程序结束后,预警解除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一般要求
1、Ⅰ级、Ⅱ级响应。长龙镇应急指挥部启动长龙镇综合应急预案。相应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应急值班室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镇安委会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Ⅲ级响应。长龙镇应急指挥部启动综合应急预案,站所室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长龙镇人民政府进入预警状态。应急值班室收集、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镇安委会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Ⅳ级响应。长龙镇应急指挥部启动综合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向镇安委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应急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并跟踪事态发展。应急值班室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镇安委会报告。
4、应急值班室在接报后立即向镇安委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5、镇安委会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6、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保持与应急值班室人24小时联络,及时通报事件信息、响应进展和应对措施等。
7、镇安委会上报县政府。
8、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应逐级上报,上级单位可以越级了解。
(三)应急措施
1、现场初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开展危害检测和初步评估,并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下达应急处理指令,及时将现场初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值班室。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综合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现场隔离和警戒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尽快安排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最大限度缩小危害区域,安排人员设备保护,避免事故扩大。
3、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镇安委会应与县政府应急部门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人员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镇应急办负责实施疏散、转移,落实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医疗卫生救助
(1)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应以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第一位。首先要对受伤人员开展紧急救治,并立即转送医院诊治。
(2)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支援。
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充足合格的工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不得强令救援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6、后勤和物资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后,镇辖各单位(部门)应全力支持抢险救灾,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后勤和物资保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调动镇辖所属单位的一切人力和物资,用于现场救援。
(四)应急结束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急处置终止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包括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
(2)应急指挥中心确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确认报告。
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专项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得到确认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处置终止,报告镇安委会。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
五、后续工作
(一)后期处置
1、应急处置终止后,应急指挥中心关闭,事发单位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后期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
2、应急值班室继续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按时向镇安委会报告。
(二)报告材料的整理上报
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简要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原因。
2、应急工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三)事故调查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外,镇政府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查处。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镇政府所属各单位、部门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应急指挥中心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应至少保证移动、固话等一种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联络方式。
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应鼓励职工作为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
2、镇政府应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物资储备区域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按需领用、及时补充、常备常新。
3、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4、各单位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应备案。在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中心有权统一调配使用。
(四)经费保障
镇应急办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费用做出预算,经镇政府审定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
(五)其他保障
1、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2、应根据本站所室(中心)专项应急管理工作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基本生活供应、医疗、人员防护、疏散撤离等各项保障措施。
七、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长龙镇政府对全体职工和相关人员应积极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教育。
2、各站所室(中心)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应急预案的培训,主要包括: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等。
3、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将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二)演练
1、频次
长龙镇综合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练。以实战演练和模拟演练为主,频次不低于一年一次。
2、要求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演练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2)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环境条件;
(5)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6)演练效果;
(7)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8)过程中文字和图像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