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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全区大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述大型活动是指:公共文化体育场、区辖区内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娱乐休闲经营场所、体育健身休闲娱乐场所、经政府批准,在我区境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 ( 工作人员及观众达到1000人次以上 ) 的各类综合、单项各类活动。

本预案所述突发事件是指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1.3 工作原则

大型活动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层级负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我区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 以下简称领导机构 ),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预案启动、人员组织、部门协调、命令统筹等。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兴隆台区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文旅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宣传部、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1 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为领导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传达领导组工作指令及指令的落实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事件信息制定事件救助的具体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并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各成员单位职责

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调配可用资源,提供应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措施,全力配合领导组和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1)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助工作 ; 组织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组织紧急转移安置伤员等。

2)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预算、审核、拨付,做好经费下拨,保证应急款项及时到位。

3)区发改局负责救助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安排应急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4)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卫生力量,抢救伤员,对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蔓延保证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参加伤病人员救治负责接收对口单位捐助的物资和资金。

5)区交通局负责提供转移交通工具确保应急道路畅通。

6)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和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调查,确保治安稳定和交通有序。

7)区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消防救援、人员搜索等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事件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房屋建筑、恢复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2.3 分级标准

按照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 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文化体育活动事件。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完善预防机制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运营大型文化体育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并经安全许可方可举办

2)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文化体育活动,主办方要与卫、消防、公安等部门联系,提前制定医疗卫生、安全保障方案。

4.2 加强预警信息报送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文体局要立即如实向领导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区直各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和领导组。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处置救援情况的摄录工作。区政府接报后,及时汇总情况,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

依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由领导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应急救援队伍和镇(街道)、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先期进行处置。领导组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政府进行报告。

5.2 分级响应

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应急响应需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事件,由事发所在地镇(街道)及区文体局先期介入,调查处理,并随时将伤亡情况报领导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应对较大事件,或涉及跨县(市)的一般事件,启动本预案。

3)应对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本预案立即启动,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5.3 现场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组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2)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领导组可以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领导组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政府。

3)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应急处置行动实施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消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领导组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组办公室通知区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

5.4 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1)事发地(街道)联合区文体局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偿还、补偿。

2)一般事件由事发地(街道)会同相关部门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件,由区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部门应将此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2 物资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3 人员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6.4 培训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级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适时组织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

7. 附则

7.1奖励

对在应急处置行动中,能够出色完成任务,做出显著成绩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2追责

对在应急处置行动中,有重大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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