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州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大同市云州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州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应急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 。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镇(社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饮水现状
云州区农村供水工程共156处,农村供水总人口138411人。其中:千人以上单村集中供水工程43处67541人;千人以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100处46067人;城市管网延伸工程2处12178人;联村集中供水工程2处7852人;分散供水工程9处4773人。
三、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 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水源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
1.每村要有一眼备用井,可与原管网连接,一旦水质污染,可启动备用井。
2.启用村庄周边的农用井或乡镇企业的自备井临时解决水源。
3.可利用邻村的机井或管网的水源,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井口要高于地面0.5米以上,在井口周围20米内不能修建厕所和堆放有污染的物体和液体。
2.运行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3.各级应急指挥部应经常对供水站的管理环节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区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化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5.加大在农村地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相关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水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对私打井和乱采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六、应急预案体系
云州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一)全区应急预案:区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二)乡(镇)级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区水务局备案。
(三)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七、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云州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
(二)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水源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应急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乡镇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全区、乡镇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各乡镇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应急局:负责农村水源、水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保证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遭受农村饮水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区住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区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区住建局:对供水工程建筑物进行抢险修复。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各大运营商,做好农村饮水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区委宣传部:负责农村饮水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区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供水规划、工程设计,水环境监测、应急管理、水资源、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农村供水应急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乡镇给予技术支持。
八、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值班电话:0352-8012712,多渠道获取区域内农村供水相关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及上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区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值班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九、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区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区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乡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乡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区指挥部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云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成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运营商做好农村饮水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
各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财力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四)抢险物资保障
区发改局会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五)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六)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七)供电保障
区供电公司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八)抢险队伍及后勤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和后勤保障预案,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十一、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区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