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化学灼伤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化学灼伤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化学灼伤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无法挽救相结合。
二、三门峡市概况及氯气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三门峡市概况
三门峡市地跨北纬33。31’24”至35。05’48”之间。总面积10496平方公里,总人口215万。境内多丘陵山地,气候为季风气候类型,大陆性气候明显,含有亚热带气候和暖温带季风气候两种类型,年平均风速2.1米/秒。同时还受到地形等非地带性气候因素的影响,气候在市境内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总的特征是:四季分明,春秋短冬夏长,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和湿润,冬季雨雪少且冷。
三门峡市辖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从陕西省入境的秦岭向东延缓止于黄河谷地,海拔高度由2000米以上递降为低于200米,故而本区以山地、丘陵和川塬构成了地貌的主要类型。
三门峡市交通便利。陇海铁路横穿2市(义马市、灵宝市)1区(湖滨区)2县(渑池县、陕县);310国道平等铁路横亘东西;209国道穿过湖滨区、陕县、灵宝市和卢氏县;南(渑池县南村)阎(洛阳市嵩县阎庄)国防公路纵贯渑池县;黄河三门峡公路大桥与山西省相连。
三、化学灼伤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化学灼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化学灼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化学灼伤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化学灼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接受上级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监督各区县应急救援物资的落实。
(11)对两个肥级行政区域交界地发生重大事故,进行现场指导或协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化学灼伤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市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批示和批示。
2、市安监局:负责市化学灼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中,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化学灼伤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化学品和有关设备窗口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环保局:负责制定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指挥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废弃物的处置及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冯永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械和物资的调配。
12、市财政局: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13、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报道、信息新闻发布工作。14、市监察局: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属于监察对象的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并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县(市)、区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化学灼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市化学灼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化学灼伤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化学灼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
化学灼伤事故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一次性化学灼伤事故,导致3人以上急性中毒的。
(二)化学物泄露,得不到有效控制,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中毒的。
(三)化学物贮存窗口发生爆炸,造成化学物泄漏的。
(四)化学物运输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容器变形,发生泄漏或有可以发生泄漏的。
(五)两个县级行政区域交界地发生重大事故,且已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的。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地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按照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三)当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示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六、采取的处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事故现场可以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设立警戒区,树立警戒牌或警示灯,防止个别人员误入;同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及时离开现场,防止被灼伤或中毒。
2、根据发生事故化学品的特性,应用相应的中和剂或反应物,使其变为无毒、无害物;如H2SO4可用NaHCO3中和。
3、对于被灼伤人员,应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帮助其撤离现场,根据情况采取现场急救并协助120急救中心尽快将病人转移到各医疗机构进行院内救治。
4、封存造成事故的化学品及原材料,必要时可将其销毁;防止其继续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5、为控制该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扩散,有权责令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周围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七、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理程序与方法
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如下:
1、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经过
(1)确定化学品的种类及名称。
(2)明确发生灼伤的病例。
(3)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2、提出和采取控制事故的措施。
3、协助医疗机构对病人进行救治。
4、收集对违法者实施处罚的证据。
5、提出预案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6、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环境卫生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的要求。
八、事故控制和处理
1、尽快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造成的灼伤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2、当发现事故仍在扩大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范围超出本辖区范围时,应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向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根据事件控制情况的需要,建议政府组织卫生、医疗、医药、公安、交通、民政、邮电广播等部门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九、现场救护和医院救治
(一)伤亡人员的转移路线、方法
根据诱发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原因,结合现场地形、环境、条件,以迅速降低伤亡人数为目标,确定转移、疏散路线和方法。
(二)受伤人员现场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以脱离危险因素,阻止伤情进展,降低死亡人数为原则,迅速采取止血、包扎、人工心肺复苏吸氧等措施。
(三)受伤人员进入医院前的抢救措施
接到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急救报警后,即刻组织调度120急救中心、黄河医院、市中医院及有关医疗单位急救医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急救。
1、急救车出车:120急救中心在接到报警后,0-3分钟出车,其他医疗机构0-5分钟内出车,车上急救医护人员、器械、药品齐全(按120网络急救站标准配备),对于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各医疗机构的二线急救车随时出车赶赴现场救治。
2、现场和途中救治:急救车赶到现场后,由急救医护人员迅速进行现场救治,本着先活人后死人、午重伤再轻伤的原则,清点伤(病)员人数,实施外伤处理、吸氧、输液、人工呼吸等,并依伤情而定进行伤(病)员的转运;使伤(病)员尽快转移到120急救中心及各医疗机构进行院内抢救。在转运途中,随时观察病情,并及时实施抢救措施。
3、院内抢救:伤(病)员转运到120急救中心或二级医疗机构急救站以后,由危重病人抢救领导小组和推进小组进行全面抢救,依病情不同,按抢救操作规程实施,然后进行分类会诊,决定治疗方案,实施治疗措施,待病情逐渐稳定后,再转入病区继续治疗。 4、抢救效果:最大限度地保障伤(病)员的生命,把死亡率和伤残率降到最低限度。
5、血液保障:市中心血站做好对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抢救的各类型号及成份的血液供应保障,确保使用。
(四)选定的受伤人员救治医院
三门峡市选定市人民医院、黄河医院、市中医院为市级救治医院。
各县(市)区选定县级综合医院为县级救治医院。
(五)提供受伤人员的致伤信息
1、建立报告制度
凡是各医疗机构急救站、120急救中心接到急救报警电话后,迅速安排急救车出车,同时上报医院总值班,总值班上报院领导。
120急救中心、各医疗机构急救站对于重特大事故要先以电话的形式在半小时-一小时之内上报市卫生局(或120急救指挥中心),市卫生局根据伤(病)员在医院救治的情况,上报市政府、省卫生厅。随后以详细的局面材料逐级上报。
将重特大事件的伤病员病情情况,准确地提供给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外发布。
2、建立追究责任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单位及医疗单位急诊科、急救站,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于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各负其责、逐级负责,确保万无一失。
3、建立督查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对于一线急救的领导机构管理、制度、抢救方案、人员组成,器械设备,抢救流程等实施督查,以确保院前急救的及时、准确和绿色通道的畅通。
十、综合分析和善后处理
1、收集事故过程中的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资料和实验室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出综合判定。
2、按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肇事单位做出相应处罚。
3、根据化学品的性质以及事故性质,化学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和建议。
4、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有关报告表,并撰写相关调查报告,存档备查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