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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9月04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健康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事故,以及能够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1.4.3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4  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训练、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丁蜀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丁蜀镇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特殊情况镇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镇长代任,负责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管副镇长和镇安监科长、各有关公安派出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宣传报道组、专家顾问组、现场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医疗救护组等六个组。(详见附件1丁蜀镇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及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费、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危害程度,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6)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7)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8)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9)必要时,向宜兴市人民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 驻镇公安部门:(1)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4)负责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5)参加事故调查。

  2.3.2安监科:(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2)负责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3)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2.3.3社会事业办: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治疗救治工作,提供医疗保障。

  2.3.4环保办:(1)做好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危险、危害的情况;(2)做好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2.3.5 电信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

  2.3.6交通部门:(1)负责所辖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事故通航水域、航道的交通管制;(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2.3.7镇政府办公室职责: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2.3.80财政所:根据镇政府的决定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2.4  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3)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4)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现场保护;维持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

   (5)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6)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7)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8)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9)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

  3.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  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故性质、伤亡人数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紧急情况下,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宜兴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2  信息处理

  镇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根据事故状态,确定启动预案,迅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上报政府,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详见附件2指挥部有关部门及领导联系方式)

  3.3  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详见附件3《危险化学品处置措施(参考)》)。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  应急救援

  4.1  预案的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镇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提出启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长(或分管副镇长)批准,并发布启动命令,迅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本预案。

  4.2  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成员应迅速达到指定位置,立即启动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各项应急措施,组织本部门的应急队伍增援,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4.3  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4  医疗卫生救助

  镇社会事业办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4.5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详见附件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及要求)。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开展医疗救护和预防工作。

  (4)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5)加强治安管理。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4.8 信息发布

  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和善后处理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10  事故调查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5.  保障措施

  5.1  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2  救援物资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3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镇政府协调解决。镇政府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5.4  保险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5  救援抢险力量

  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中队是重大事故救援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6.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与演练

  6.1  预案的制订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6.2  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  附则

  7.1  随机情况的应变

  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7.2  宣传和教育

  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7.3  奖励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4  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丁蜀镇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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