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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计量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01日

1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颁布,1986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并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月8日起施行。

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8修订)  中国石化安[2008]665号,自2008年12月26日执行。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2011年2月17日发布并实施。

2  分级

2.1  计量事件

本专项预案的计量事件系指中国石化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所属单位在油品运输、储存、保管、零售环节中因计量器具准确度遭破坏、修改,计量数据被伪造和其他导致企业财产损失和(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确认的事件。

2.2  分级

2.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国石化级事件:

a)对中国石化、地方乃至国家生产安全、公共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及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危害,需中国石化、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集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b)可能被国家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c)可能被新闻媒体曝光;

d)因油品计量事件导致多个省市公司停止经营;

e)可能或正在发生的严重群体聚众事件及国家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批转的上访信函。

2.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江西石油级事件:

a)对江西石油、地市分公司、地方一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公共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及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需江西石油分公司、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b)可能被省、市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c)因油品计量事件导致江西石油多个地市分公司、专业中心部分经营网点停止经营;

d)可能或正在发生的群体聚众事件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批转的上访信函。

e)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江西石油级事件。

2.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二级单位级事件:

a)对地市公司、地方一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公共安全、政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及消费者权益带来一定的危害或威胁,需地市分公司、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b)可能被市、县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c)因油品计量事件导致地市公司、部分加油站停止经营;

d)可能或正在发生的群体聚众事件及地方政府部门批转的上访信函;

e)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二级单位级事件。

3  预测与预警

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对可能发生的计量相关事件动态的预测与预警,指导企业开展对计量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的检测、评估工作,进行完整性评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测

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收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计量事件的应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事态发展、社会影响,对事件做出如下判断:

a)中国石化级事件;

b)江西石油级事件;

c)二级单位级事件。

3.2  预警

省、地市分公司实行预测报告制度,经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或专家论证认为可能发生严重计量事件,应及时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专家组论证,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预警:

a)符合新余石油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及本专项预案第2.2.2条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b)发生江西石油级及以上事件时,指令计量管理等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c)发生二级单位级事件时,指令直属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3.3  预警解除

省、地市分公司应急终止,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报告

4.1  报告程序

4.1.1  发生江西石油级及以上事件,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在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总体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30分钟。

4.1.2  发生二级单位级及以上级事件,地市分公司在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总体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1小时。

4.2  报告内容

4.2.1  新余石油分公司所属单位发生二级单位级及以上级计量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应急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设备(仪器)名称;

b)油气品种、数量;

c)事件简要情况;

d)事件波及范围;

e)已采取的措施。

4.2.2  在处理过程中,事发单位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事件涉及的油气品种、数量;

b)事件的经过情况和原因分析;

c)事件的发展趋势;

d)事件的社会影响及危害;

e)与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情况;

f)已采取的措施和处置请求。

5  应急准备

5.1  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拟定现场应急指挥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指挥;

c)随时掌握企业处置情况,当符合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预案。

5.2  经理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迅速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总体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落实指令;

b)根据指令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c)收集现场情况资料;

d)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专家组成员;

e)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联系系统内、外部力量做好准备;

f)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5.3  安全数质量监督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组织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确定本部门派出的现场指挥部人员和待命人员;

d)组织协调处置力量,与政府计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沟通;

e)指导现场技术诊断。

f)根据现场需要,联系公安部门做好准备,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5.4  零售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制定零售计划的调整和供应方案;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人员并待命。

5.5  物流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c)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制定资源调配计划的调整;

d)准备好运输工具并待命;

e)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人员并待命。

5.6  数质量检测站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计量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抽调计量操作、管理骨干人员并待命;

d)组织调配应急计量器具运往事件现场,做好计量准备工作。

e)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人员并待命。

5.7  润滑油经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计量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c)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人员并待命

5.8  分公司机关其它部门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  应急处置

6.1  下达指令

当符合下列启动条件时,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照中国石化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图00.6(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

a)发生江西石油级及以上级事件;

b)地市公司请求启动;

c)省、市地方人民政府启动预案时。

6.2  应急上报

6.2.1  当发生江西石油级及以上事件时,中国石化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6.2.2  当发生二级单位级事件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6.3  应急行动

6.3.1  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

c)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发企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6.3.2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专家到达指定地点;

d)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有关部门报告和求助;

e)根据现场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f)负责对外信息发布材料的起草工作。

6.3.3  安全数质量监督管理部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组织调动和协调计量处置力量赶赴现场;

d)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求助;

e)指导现场技术诊断。

6.3.4  零售管理部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组织调动和协调零售处置力量赶赴现场;

d)落实零售计划的调整;

e)完成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3.5  物流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组织调动和协调运营处置力量赶赴现场;

d)落实资源调配计划的调整;

e)完成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3.6  数质量检测站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计量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c)根据指挥中心指令,抽调计量操作、管理骨干人员赶赴现场;

d)组织计量器具运往事件现场,做好现场计量校检工作。

e)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测,为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有效数据。

6.3.7  润滑油经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计量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和发展态势,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参与后续处理方案的制订。

6.3.8  分公司机关其它部门按照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成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7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可同时满足时,向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新余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损失控制在最小;

c)事态得到控制,社会影响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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