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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防洪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27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防洪是我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防御煤矿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矿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坚持矿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按照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杜绝群死群伤,减轻灾害损失。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xxx煤矿防洪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矿井所属区域防洪应急工作。

2、基本情况

焉耆盆地是天山南缘的断陷盆地,四周环山,中间低平。xxx煤田位于焉耆盆地的西南边缘,北、西、南三面环山。西北有霍拉山,海拔3000m,属中高山;西南有库鲁克塔格山,海拔1500~2500m,属中低山;东面与开都河冲积平原相接,孔雀河在煤田南部通过。

xxx煤矿位于xxx煤田北西边缘,介于霍拉山和库鲁克塔格山间的锐角顶部。地势东西高、中间低,北高南低,最高1294m,最低1160m,一般1160-1200m,属低山丘陵地貌。

xxx煤矿工业广场东、西两侧冲沟上游汇水面积很大,矿区在地势较高的地方,矿区东部修建的防洪坝均利用导流渠将洪水疏导至矿区东侧的大冲积沟,确保矿区东侧居住区的安全。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xxx煤矿防洪指挥部。

指 挥 长:矿长—xxx

副指挥长:

成 员:

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xx,办公室主任xxx。

矿防洪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煤矿防洪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制定煤矿防洪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援救;做好煤矿防洪工作;处理其它有关煤矿防洪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贯彻上级防洪指挥部的指示和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承担矿防洪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xxx煤矿煤矿防洪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3.1.1综合组:组长xxx,负责对xxx防洪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水、泥石流、滑坡、煤矿井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1.2调度组:组长xxx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

3.1.3抢险救援组:组长xxx,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与救护队联系,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对煤矿洪灾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3.1.4后勤保障组:组长xxx,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的物质准备,煤矿洪灾善后处理等。

3.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向xxx气象局要起灾害天气信息和实时雨量监测资料,xxx政府办、xxx防汛办应急响应并报警,然后按照xxx防汛办统一指挥,随时联动参与。矿防洪指挥部通知相关人员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室负责通知各采掘作业点的所有人员参与联动响应,有较大的雷阵雨及大爆雨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将井下所有人员撤到地面。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矿有关成员与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来源与分析,矿防洪办进行重大洪水灾害风险分析与分级分等。

4.2预警预防行动

服从xxx政府煤炭局的统一领导,按照xxx防汛办的要求,及时发布指示和预警行动。。

4.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重大洪水发生的严重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黄、橙、红。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

(1)矿井防洪坝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

符合下列条件时,进入Ⅲ级(黄色)警戒:

(1)矿井防洪坝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2)xxx气象部门预报强烈风暴、大风将严重影响我矿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时,进入Ⅱ级(橙色)警戒:

(1)矿井防洪坝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2)矿井防洪坝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符合下列条件时,进入Ⅰ级(红色)警戒:

(1)矿井防洪坝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雨量信息由综合组与市气象部门及xxx防汛办xxx煤炭局确认与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程序

5.1.1紧急避灾的预警程序

按矿→指挥部→各行动组→井下的次序,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负责人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Ⅳ级(蓝色)预警:各行动组做好险情处理,煤矿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Ⅲ级(黄色)预警:煤矿防洪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煤矿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的应急措施。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橙色)预警:煤矿防洪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及时向xxx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xxx委、xxx政府通报情况。煤矿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

Ⅰ级(红色)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矿防洪指挥部在xxx防指的领导下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所有力量全力抗洪救灾。及时召开专题会商议,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xxx防指、xxx委、xxx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间,矿防洪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1.3信号发送手段和责任人

矿防洪指挥部与井下各作业点,两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紧急避险区的信号发送分为警报、鸣锣、喊话3种。煤矿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险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必须紧急赶到责任区发布信息,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

5.1.4人员转移路线

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

5.1.5转移安置的原则

第一,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警戒区;第二,按照先特级警戒区,再一级警戒区的原则;第三,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

5.1.6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坚守岗位,勤政务实。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及水雨量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息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追究渎职责任。

第三,雨情报告必须及时,有险速报,会商必须及时,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对瞒报、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者查办,对怠误战机、酿成恶果者绳之以法。

第五,部门分工,各司其责,团结抗灾。

第六,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防灾纪律不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怠。

5.2通讯

通讯原则上采用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为备用联系方式,但所有防洪指挥部成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常开状态。

5.3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救护队为主的原则。实行矿上统一领导、以救护队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5.4应急结束

重大洪水消退后,被安全转移的人员回到各自住所,由矿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重大洪水应急状态。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现场救援保障

矿山排水设备发电机组由设备科准备,矿总工程xxx统筹安排,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随时调用。

6.1.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矿山救护队,本矿辅助人员。

6.1.3道路交通保障

当矿区公路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中断时,由矿组织矿用铲车抢修。

6.1.4经费保障

煤矿必须在安全费用中安排专门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在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煤矿防洪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部门争取专项防洪救灾资金用于煤矿抗灾救灾启动资金。

6.2宣传、培训与演习

6.2.1公众信息交流

本预案审定后,通过本矿的班前会、安全培训会大力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

6.2.2培训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常规培训。

6.2.3演习

每年进行一次煤矿防洪紧急救援演习,由煤矿防洪指挥部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煤矿发展状况煤炭产业发展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的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矿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由煤矿防洪指挥部申报。在影响全矿的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经矿领导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

(1)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抗洪救灾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本预案规定和xxx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求实施洪水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

(2)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

(5)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6)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7)对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7.3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煤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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