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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防汛、防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7月24日

 为提高住保处应对洪涝台等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的各种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洪涝台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处管辖房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防范、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科学调度的机制,动员全处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住保处所管辖的金华市区所有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已售直管房因暴雨、洪水、台风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各种重大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成立防台防汛防灾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传达上级部门对汛情、灾情、工情及防台抗汛工作指令。负责领导、组织全处辖区房屋的防台防汛灾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朱跃明;    副组长:黄小平、黄炜、乔华海。

  成员:方卫、宋新卫、楼翔、周淑英、张超、马国彬、赵敏、仇旭东。

  应急分队成员

  队长:方卫

  成员:陈金春、王夏墙(带工人三人以上)、章卫华、周连山。

  二、应急保障

  1、工程科为住保处防台、防汛、抗灾害以及日常工作部门。各小区、站应做好防台、防汛、抗灾害的宣传工作。

  2、应急分队:负责辖区房屋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3、值班地点:设在将军路427号8楼工程科,值班电话82320257,遇特殊情况时由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

  4、抢险用具:配备抢险交通工具;抢险工具;抢险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储备。

  三、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台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响应程序,该程序分一般汛情、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

  1、一般汛情:由固定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如遇住户报险,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做好记录。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组织维修处理。如遇上级指令或发生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向处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应急分队队长,应急分队队长应在3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并召集人员抢险,并及时上报险情。

  2、较大汛情:在汛情期间如遇节假日或夜间要派专人在值班室值班,遇上级指令或其它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处领导汇报,同时应立即报应急分队队长,并做好记录。应急分队队长在3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召集人员处理险情,并及时上报险情。

  3、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

  (1)接警;如遇上述情况,应急分队分两组24小时昼夜集中在值班室轮流不间断值班待命。值班人员接到抢险指令后,迅速通知值班应急分队,并上报上级部门,做好记录。

  (2)处警;应急分队接警后在20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迅速展开现场勘查,疏散人员划定安全区,根据险情简要制定抢险实施方案,同时开展抢险工作,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

  (3)灾后处置;险情排除后,人员、工具及时撤离现场,队长负责善后工作。

  (4)将抢险情况整理、汇总上报并归档。

  四、纪律与处罚

  1、值班人员如遇急事离岗、换人应交代清楚值班内容,并上报领导或应急分队队长。对于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漏岗一经发现按责任制考核处罚。

  2、值班电话不能借外人使用,应尽量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在接到处警信息后须听清事发地点,做好值班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原地待命继续接听电话。

  3、对交通工具及抢险工具平时应保持完好,随时可以使用。如遇上述紧急状态时,交通工具应随时待命,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使用。

  4、对迟报、误报、漏报和处警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5、在应急响应期间,所有应急分队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有关通讯工具,对因通讯工具不畅未能及时传达的人员,根据延误造成损失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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