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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危险物品安全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06日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校处置学生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工作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危险品的要害部位,各类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剧毒、放射性物质和贵重仪器设备,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为此,除了对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还必须保障实验操作中师生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该部位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部门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及上课教师

二、应急原则

1.先救治,后处理;2.先制止,后教育;3.先处理,后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实验物品要摆放规范;

2.在学生操作之前,要明确要求及示范正确的操作程序;

3.对一些危险物品要向学生重点强调其危害使用的注意事项,做好 工作。

四、应急措施

 明火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关上自来水和切断电源。

2.转移、分装或使用易燃性液体,溶解其他物质时,附近不能有明火。若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使可燃性蒸汽排出。

3.用剩的钠、钾、白磷等易燃物和氧化剂KMnO4、KClO3、Na2O2等极易燃易挥发的有机物不可随便丢弃,防止发生火灾。

4.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迅速而冷静地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水和沙土是最常用的灭火材料。

5.发生火灾报警程序:

①任课教师迅速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同时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②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

③学校领导在向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6.明确分工:

①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②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③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

④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⑤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7.注意事项:

①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②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③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④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 带电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了,应等干燥后再用。

2.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

3.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 毒品操作安全应急预案

1.禁止尝任何药品的味道,闻气体应“招气入鼻”。即用手轻拂气体,把气体扇向鼻孔(少量),不可把鼻子凑到容器上。

2.实验室内应装有换气设备,并设有通风橱,有毒气产生或有烟雾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尾气应用适当试剂吸收,防止污染空气,造成中毒。拆卸有毒气的实验装置时,也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仪器中的反应物倾倒出来后再清洗。有毒物质不准倒入水槽里,要倒在废液缸中,统一处理。有毒物质用剩后不可随意乱扔。

4.皮肤破损后不能接触有毒物质,以免有毒物质经伤口侵入人体造成中毒。

5.每次实验完毕应用冷水洗净手、脸后再离开实验室。不宜用热水洗,因热水会使皮肤毛孔扩张,有毒物质容易渗入。

6.一旦发生化学药品伤人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任课教师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及时派人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生严重事故报警110、119、120。

7.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

8.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着手对所获得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判明事故性质。

9.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根据事故的情况,由学校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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