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消防预案总则
第一条 根据《哈尔滨市消防条例》、《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切实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启动使用。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施工人员中普及消防知识和常识,控制可燃物、减少着火源,提高在施作业人员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使灾害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快为主、分包管理,分包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总则,坚持“谁施工,谁主管”的原则。
第四条 火灾事故扑救过程中要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积极抢救人员,及时控制火势,迅速扑灭火灾的原则。
第五条 火灾事故扑救过程中要灵活运用堵截包围、重点突破、穿插分割、逐片消灭的灭火战术。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经理部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担任,成员由书记、消防保卫干部、财务、安全员、外管员、义务消防队队长、护卫队队长、分包单位领导等组成。日常工作由消防保卫干部负责监督管理。
总包项目部成立消防应急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成立义务消防队
队 长:
副队长:
队 员:
报警组:
抢救组:
救护组:
灭火组:
警戒组:
第七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贯彻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审核现场消防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二、组织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夜查,纠正违章行为、排除火险隐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火灾事故、可燃气体管道泄漏和爆炸事故的扑救与抢险的指挥工作,决定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四、负责对火灾事故性质、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新闻发布。
五、组织火灾事故扑救的总结,表彰火灾事故扑救过程中的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总结吸取的教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各作业队应根据本单位参施人员15--20%的比例成立义务消防队和驻场义务消防队。其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严格执行消防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业务学习、训练和实战演练,达到“三知”、“三会”、“三能”(三知:知任务、知本工种危险部位、知预防措施。三会:会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会维护保养器材、会报火警。三能:能检查发现问题、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小火)。
三、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同时进行扑救。
第九条 义务消防队和驻场义务消防队分为报警组、警戒组、抢救组、救护组、灭火组。
一、报警组:负责报火警,同时迎接消防车,给消防车引路。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警戒组:警戒一组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划出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警戒二组负责疏导交通,保证消防车、救护车的畅通,确保灭火、救护工作顺利进行。警戒三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外围警卫,疏散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三、抢救组:抢救一组负责对火场内被困人员的抢救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人员伤亡。抢救二组负责对火场内物资和易燃、易爆材料的抢救转移,防止爆炸和火灾的曼延。
四、救护组:救护一组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救护二组负责将伤员迅速及时的运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五、灭火组:灭火一组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时采取冷却处理,确保抢救组将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转移,防止发生爆炸。灭火二组负责控制火灾曼延,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灭火三组负责对火灾的扑救。
第三章 火灾事故应急扑救和抢险程序
第十条 火灾事故报警程序,火灾事故的第一发现人---经理部值班领导---义务消防队---值班室。
消防火灾事故报警流程图
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根据火灾事故第一发现人的报告,即刻启动火灾事故处理应急扑救措施,经理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火灾扑救的组织与指挥。
第十二条 现场安全巡视人员巡视时,一旦发现可燃气体管道泄漏或工程内局部形成爆炸浓度,应立即报告,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工程主管部门立即通知停电,停止一切用火作业,所有车辆熄火,工程内立即采取强制排风措施,同时组织抢险大队进行抢险。
第四章 火灾事故的扑救措施
第十三条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具体火灾采用窒息、冷却、隔离、抑制方法进行灭火。
第十四条 建筑物火灾的控制措施:
一、火从建筑物一端燃烧,向另一端蔓延,应从中间控制。
二、建筑物中间燃烧向两端蔓延,应从两端控制,以下风为主。。
第十五条 木料垛火灾的控制措施:
一、上风木料垛着火,从下风控制。
二、包围燃烧的木料垛,切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三、保护邻近木料垛及其它可燃材料和建筑物。
第十六条 油灌(油桶)火灾的控制措施:
一、冷却燃烧的油罐(油桶),降低燃烧强度,保护罐(桶)壁。
二、冷却邻近的油罐(油桶),防止温度生高引燃起火。
第十七条 管道火灾的控制措施:
一、关闭阀门,断绝可燃液体(气体)的来源。
二、堵塞漏洞,防止流散。
三、保护邻近受到火势威胁的生产装置、设备和人员。
四、易燃易爆火灾事故宜采用喷雾水枪灭火。
第五章 火灾事故的预防防控措施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搞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配备强有力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第二十条 减少可燃物的使用量,用难燃和不然的材料代替可燃物材料。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火、用电的管理,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
第二十二条 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实行先教育,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生活、办公区和防火重点部位配备轻便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