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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21日

为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后对伤员造成更大的伤害,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恶化,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现成立以职能部门全体人员为主的救护小组,以备事故发生后尽快组织人员投入抢救。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组长:魏晓(手机:18672996377)

副组长:吴新和(手机15927525762)

组员:叶伟(手机15225399233)黄伯平(手机186713181300席涛(手机18627701588)王俊武(手机13971445005)余楚进(手机18995640660)张建东(手机15527293258)罗文文(手机13459300319)甘胜祥(手机18627051662)余莉(手机13886068277)雷杰(手机18986207563)

二、工伤应急措施

1、车间一旦有人受伤,车间班组长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并迅速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如搬开压在身上的重物,如果是触电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泥砂、呕吐物、血块或其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等。由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2、伤情轻微的,由车间主任现场进行安抚,仓库管理员提供简单的应急医药用品进行处理。

3、伤情不明或严重的,首先应及时救护伤者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事故的漫延和扩大。伤者要送往工伤定点医院(阳逻中心医院)后,相关部门要协调好医院为伤者尽快得到医治,让伤员减少痛苦,同时安排好护理人员,做好护理工作。

4、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在24小时内认真如实口头报告系统部。然后责承现场证人(两人以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原因、伤亡人数、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的具体部位和程度等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并签名;如有肇事者,则肇事者也应写出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并签名,报送系统部。

5、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由系统部牵头联合事故部门,其它事故的发生应有相关部门,成立3人以上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从而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重大伤害事故的,可先做初步的调查,待伤者伤势稳定后再作进一步的调查,然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6、六、发生工伤事故,人力资源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伤者伤害的程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报工伤认定的申请。

7、事故部门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把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系统部,系统部要根据整改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可根据系统部调查的情况,召集事故分析会,判断事故的轻重,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9、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预支医疗费的程序。

(1)伤者需要预支医疗费的,由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代为办理。

(2)代为支款人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再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

10、工伤理赔。

(1)发生工伤事故,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报告的,报告前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事故部门责任人承担。

(2)职工发生工伤在得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伤保险部门进行伤残鉴定、伤残补助等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3)人力资源部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后,工伤保险部门不予报销的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可根据规定要求进行处理账务,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补齐款项。

11、工伤人员停工留薪的管理。发生工伤的人员按照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享受休假期限,工资待遇不变;超出期限,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此项,由人力资源部跟踪管理。

12、系统部应将发生工伤事故的各种材料进行整理并存档。

13、此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系统部

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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