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当一个地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地方政府要制定严密、科学、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理系统。
政府社区的应急计划是相对企业应急计划来说的,也称现场外应急计划。
1.政府社区应急计划的制定原则
①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社区应急计划应由地方政府和企业管理部门负责。
②应急计划应针对企业管理部门辨识出的意外事件,这些意外事件对设施外部(社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环境可能会造成影响。
③对现场应急计划所使用过的评价原则,社区应急计划也可效仿。
④除了社区应急计划中特定内容外,其计划应能灵活地处理紧急情况。
2.政府社区应急计划所应包括的内容
(1)组织指令系统、报警系统、执行步骤、应急控制中心、应急协调人姓名、现场主要管理者及代理人姓名。
(2)通讯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察。新闻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方式。
(3)应急设施列出提升、挖掘、消防等特殊设备名称、型号大小、数量、存放位置、负责人及调用方法。
(4)专家系统应急事故救援和调查分析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5)气象服务紧急情况时气候条件、天气预报。
(6)救援物资如交通工具、药品和衣物、食品、临时避难场所、资金等。
(7)公开信息 接待新闻媒介并告之紧急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和救援情况。
注意事项:①政府社区应急计划由企业协助政府制定并实施;②政府社区应急计划与场内应急计划同时演练,及时修改,补充更新。
3.应急协调机构和人员的作用
①政府社区应急计划应确定一个相应机构和确定应急协调主任和代理人,如有必要,可根据授权调用应急服务机构。
②应急协调主任应担任政府社区应急的总指挥。
③应急协调主任应与现场主管人员在整个紧急状态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现场事故的势态。
4.地方政府的作用
①准备政府社区应急计划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如合适,他们应制定所有的必要的管理或安排,任命应急计划主任负责这项工作。此外,他们应任命一名应急协调主任承担全部的场外紧急指挥。
②为应急计划提供基本资料,应急计划主任应与企业管理部门联系以获得信息,应保持这种联系使计划不断更新,如地方政府管辖区内存在一个以上重大危险设施,该政府应对每一个设施的场外应急计划的协调做出适当的安排。如需要,可制定一个总体计划。
③应急计划主任应确保所有参与场外紧急处理的那些组织熟悉他们的任务,并能实施这些任务。
④地方政府应在应急计划过程中设法寻求新闻媒介的帮助。
⑤应急计划主任应安排与现场演练相结合,对场外应急计划进行操练和测试,并从这些操练中获得经验,以进行更新。
⑥如一个重大事故可能导致引起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危害,并需要引起重视和进行调查时,应急计划主任应寻找可承担这些任务的机构,并以适当的方式告之他们在场外应急计划中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