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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5日

  俄罗斯于1994年设立联邦紧急事务部,负责整个联邦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直接对总统负责。内部设有人口与领土保护司、灾难预防司、部队司、国际合作司、放射物及灾害救助司、科学与技术管理司等部门,同时下设俄罗斯联邦森林灭火机构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抗洪救灾委员会、海洋及河流盆地水下救灾协调委员会、俄罗斯联邦营救执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下设9个区域性中心(莫斯科、圣彼得堡、顿河罗斯托夫、萨马拉、叶卡塔琳娜堡、诺瓦西比斯克、契塔和卡巴、洛夫斯克等),负责89个州的救灾活动。每个区域和州设有指挥控制中心。司令部往往设在有化学工厂的城镇,下辖中央搜索分队80个, 分队约由200名队员组成。联邦紧急事务部及其所属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在应对突发事件、各类灾害和社会危机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与国防部、外交部并列的重要国家部门。
  经过多年努力,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符合本国特点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建立国家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协调机构,拥有精良的应急救援装备、充足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国外应  急救援体系的发展过程既有先进的经验值得借鉴,也有一些教训应当汲取:
  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具有坚实的法律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
  国家要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国家应急体系的管理日趋标准化、国际化;
  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

  3.我国应急救援工作存在的差距与主要问题
  (1)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应急指挥职能交叉
  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灾害特点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应急体系,这些应急救援力量在指挥和协调上,基本上仅局限于各自领域,没有完全建立相互协调与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由于应急力量的分散,应急力量和资源还缺乏有效整合和统一协调机制,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发生涉及多种灾害或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的重特大事故时,仅仅依靠某一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往往十分有限;而临时组织的应急救援力量,则往往存在职责不明、机制不顺、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难以协同作战,发挥整体救援能力。
  (2)应急管理薄弱,应急反应迟缓
  我国多数地方与部门没有明确的应急工作的统一管理机构,整个应急救援体系缺乏统一规划、监督和指导,导致各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各自为政,不可避免地造成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以及资源配置上的浪费。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面对相互孤立的众多应急救援体系,无论从经费、人员,还是从救援体系的建立和管理上都无所适从;有的即使建立了一些应急救援组织,但对应急队伍的建设、救援装备的配备、维护和应急响应机制等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应急信息网络化管理以及有效的技术支持体系,加上缺乏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训练有素的专业标准人员与培训合格的志愿人员,导致体系的应急反应迟缓,应急能力低下。
  (3)应急装备数量不足和落后,救援能力差
  我国的应急救援装备普遍存在数量不足、技术落后和低层次重复建设等问题,即使是已经非常完善的公安消防体系,在相当一部分城市也存在应急装备和器材数量不足的现象,更不用说配备针对性强的、特殊用途的先进救援装备了。在我国矿山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企业的救护队和消防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企业应急队伍的建设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不足的现象,应急装备和消防系统及器材的欠账较多、数量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维护,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工程抢险手段原始、落后,很难有效地发挥应有的应急救援能力。
  (4)应急法制基础不健全
  我国涉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126件,包括35件法律,36件行政法规,55件部门规章。另外,还有相关文件111件,这构成了我国应急法制基础。但缺少高层次的法律,我国现行宪法仅对戒严、动员和战争状态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缺乏对重大安全事故、地震、洪水、瘟疫等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紧急状态的规定。由于缺少统一的紧急状态立法,对各种紧急状态的共性问题缺乏统一规定,导致出现紧急状态后,政府与社会成员、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划分不清,行使权利与履行职责的程序不明,各种应急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事故。有些应急制度是由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规范性不强,效力不高,相互之间缺乏衔接,甚至存在矛盾,不利于有关部门工作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5)应急预案操作性差,应急难以有序进行
  据初步调查,按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职责,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48个部门和单位,这些部门和单位已有应急预案77件,正在制定的有31件。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地方人民政府和部分企业也制定了一些应急救援预案。这些预案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不平衡,预案操作性较差,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集中表现在:预案需求分析不足(应急能力与脆弱性分析等),预案框架结构与层次不尽合理,目标、责任与功能不够清晰准确,包括分级响应和应急指挥在内的运作程序缺乏标准化规定等。
  目前,我国应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缺乏必要的应急演练,如果预案只停留在文本文件上,而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际演练,这种预案的效果很难保证,即使预案策划十分周密、细致,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应急演练不但是应急预案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应急 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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