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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的核应急体系及其对我国核应急体系的启示

作者:巢哲雄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5日

  二、韩国的核应急体系及其特点

  韩国现有4个核电站20个机组,总装机量15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量的28%。

  韩国的核应急主管部门是科技部(MOST)。韩国核安全研究院(KINS)是韩国核应急的主要技术单位。韩国核安全研究院是韩国专门从事核电技术支持和核安全研究的机构,隶属韩国科技部,协助对国内20个运行机组进行核安全监督审查。

  韩国核安全研究院开发的核事故应急技术支援系统(CARE)对我国有较好的参考价值。该系统能够实时显示电厂工况、环境监测数据、事故进展和三维气象风场等,较为准确、直观地模拟事故进展和放射性后果,对准确判断事故状况和潜在后果、正确决策能起到重要作用。韩国任何一个核电机组非计划功率波动超过5%时,该系统会将这个信息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到指定人员的手机上。

  三、体会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核应急工作是核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日本与韩国政府十分重视核应急管理工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加强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提高我国核应急准备工作的水平,有利于我国核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核应急管理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核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目前仍然是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鉴于核技术的敏感性和万一发生核事故后的重大政治、社会与心理影响,尤其是一旦处理不当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只能做好。这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三)落实《国家核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与任务。今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施行了我委组织编制的《国家核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核应急职责。7月下旬,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核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成为一个相互衔接、协调的整体,体现“统一指挥,大力协同”的方针。

  (四)进一步理顺我国核应急管理体制。日本与韩国核应急管理体制的一个共同的鲜明特点就是核应急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场内核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的场外核应急预案由其统一进行审评,事故情况下由其统一进行指挥与综合协调。这也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一贯要求。这样做,可避免场内与场外的脱节、责任与权力的脱节。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的牵头部门,应充分发挥指导与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检查落实《国家核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全国核应急三级 ,进一步明确核应急三级责任主体,抓紧“核应急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发挥省国防科工办在核应急管理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我国核应急基础能力建设。核应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技术含量很高。对照日本和韩国,目前我国核应急基础能力还很薄弱,具备的应急能力与手段距实际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建议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各成员部门将《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纳入各部门的有关规划,予以落实。国防科工委作为牵头部门,拟将国家核应急基础能力建设纳入“十一五”相关规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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