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9日,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一家钾矿发生火灾,72名矿工被困井下一天多后,被全部解救。从事故发生后的营救过程看,矿工日常经过严格的安全生产培训是这次成功获救的一个原因,而政府和矿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不断运用和改善如“特别隔离室”等高科技设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则是这起事故成功救援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可以说应急救援起到了挽救生命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吸取国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逐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位一体”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整合应急资源,组织各项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07年12月3日,河北承德市兴隆县肖军铁金矿(非法生产)冒顶事故,11名被困矿工经救援全部获救;2007年12月11日,安徽繁昌县阳冲铁矿冒顶事故,7人被困,经专业救援队伍施救,6人获救;2003年2月22日,山东烟台市龙口港附近,“辽旅渡7”轮遇险,82人随时可能沉海,当地政府紧急启动海上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成功解救了78人,这是“建国以来海上搜救工作最成功的一次”。一系列成功救援案例表明,建立一套反应迅速、运行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可以将事故局部化或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但也应看到,目前我国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对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安全发展”,就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是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社会稳定、安全发展的保证,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意识决定行动,思想认识是行动的指南,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认识不到位,抱有侥幸心理,寄希望于不发生事故,缺乏防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对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灾难的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片面的理解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就是建一支队伍或成立一个挂名的应急机构,因而,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机制建设不能落实到实处,具体表现在:有的部门、企业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有的虽有预案;但没有专门的应急机构;有的应急预案从未演练过,成为一纸空文!
二、缺乏政府统一的应急指挥和管理机构。
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很不平衡,国家和部分省已建立了应急指挥和管理机构,但部分省和大部分市、县尚未建立建立或仅是挂名机构,自上而下呈现“倒三角”的特点。而现有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各部门、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封闭的应急体系,应急资源的组织、协调、指挥基本上局限于各自领域,政府与部门、部门与企业应急机构间缺乏统一和协调,往往在应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时,因信息沟通不畅、联动性差、反应滞后、反应资源调配不及时、协同作战能力弱而不能发挥整体救援能力,影响应急救援的效果。
三、应急预案内容可行性差,缺乏必要的演练。
目前,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如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一系列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企业也相继建立了现场处置预案,但政府及相关部门大都无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指导、管理,各种应急预案存在诸多问题:如不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预案要素不全;预案内容、处置程序和方案繁琐难懂;职责、分工不清;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衔接性不够;部分企业尚未编制预案等。政府及部门出于行政经费的考虑、企业担心影响生产经营或增加经营成本,在编制预案后都不能结合当地、企业自身可能发生的事故,不组织或不认真组织预案演练,走过场,搞形式,针对性不强,甚至纸上谈兵,达不到演练的目的,也不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据调查,2007年度某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教训一次演练,340多家矿山企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不到十家,覆盖面远远没有达到要求。
四、安全投入不足,应急队伍建设滞后部分。
地方地方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无应急指挥机构、无专业应急队伍、无应急专项资金,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严重不足,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当地的应急救援能力远不能满足救援需要,贻误了最佳救援时机;而企业出于追求更多的效益,降低成本的目的,大多数企业在应急救援方面没有专项投入,既不建队伍,,也不准备应急救援装备,更不加强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使企业自救能力严重不足。某市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众多,有近千户企业,但应急投入严重不足,技术装备落后,队伍建设滞后,至今无一支专业救援队伍,现有的救援力量基本上都是兼职的,无经费、无经验、无装备,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实战能力弱,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救援力量薄弱,远不能适应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